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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矫正

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矫正


刘希;周明明


【摘要】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进行矫正的特殊性及难度,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矫正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的一元性,也要考虑到民族民间文化为犯罪矫正提供的多元化进路。不论是精神性矫正模式、社区性矫正模式还是正式性矫正模式,都需要针对少数民族同胞设计具有民族特点的犯罪矫正机制,使犯罪矫正工作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获得更高的质量。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矫正;多元化分析
【全文】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少数民族由于民族心理素质、经济生活、语言文化等内在因素和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等外在因素,与汉民族在各方面均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指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在这些区域存在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之间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与汉族的关系、非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与非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间的关系和非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间的关系{1}。由于上述民族差异及民族地区的复杂民族关系,使得民族地区的犯罪呈现出了显著的有别于汉族社区的特色,{2}因而,针对犯罪的矫正工作在这一区域内也应当有自己的特色。


  

  一、问题的提出


  

  (一)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矫正的特殊性来源


  

  犯罪是每个社会都会存在的正常现象,对犯罪分子实施矫正比单纯进行惩罚更具有进步意义早已成为社会常识,犯罪矫正的好坏从宏观上说直接关系到国家惩治犯罪的力度和效率,从微观上说更涉及每一个失足者的再社会化,因此对于犯罪问题而言,矫正是永远不能忽视的一环。


  

  “法之立也有限,而人之犯也无方。以有限之法,尽无方之慝,是诚有所不能也。”{3}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国家里,55个少数民族由于和汉族在文化上的差异导致了民族聚居地区不同于汉族社区的特色,而犯罪作为一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融入了该社会集体文化的特征,{4}这也正是我们所说的“犯罪文化”中多元性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犯罪在文化上的多元性特征,导致了对于不同文化区域内的犯罪矫正的多元化趋势。


  

  在广大的汉族社区中,无论对于犯罪的预防还是矫正都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而且我国的犯罪学长期以来也是以汉族和汉族社区为样本进行分析的,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矫正问题则基本没有引起过特别的注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民族”(ethnic)的区别总体来说是文化上的差异,民族是人们在社会复杂作用下通过历史渊源或现实利益等多元认同而形成的有特定的族称和相应的文化模式的自组织系统。{5}在少数民族文化模式下的民族地区的犯罪矫正自然也应当呈现出和汉族社区不一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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