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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

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


刘强


【摘要】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阶段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模式并非是一种最佳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是很有必要的,本文试结合目前美国的现状与我国进行比较研究,希望引起学者、实际工作者和立法者的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全文】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科学设置我国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是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和推进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社区矫正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具有比较成熟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的模式,当我国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时,结合国情学习和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的模式,是大有裨益的。


  

  在我国目前的关于社区矫正的研究中,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的研究和介绍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这些认识如果不加以澄清,不利于我们在试点中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学习与借鉴。例如: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的做法。[1]有作者列举了美国、法国、瑞士、日本的具体设置情况。在对美国的解释中指出:“依靠社会力量来管理和矫正罪犯(包括假释犯、缓刑犯等)的社区矫正中心也是由司法部负责管理的。”还有观点提到“对于缓刑犯的执行管理由二千多个单独的缓刑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多数州的这类机构设在司法部,属于司法部下属的一个独立机构。另外,美国的社区矫正中心也由司法部负责管理。”[2]以上提法又被不适当地援引,如:“在美国,司法部门(包括联邦司法部及州司法部)管理和监督全国所有监狱及其它各种类型的惩戒机构,包括管理对缓刑犯、假释犯等进行矫正的社区矫正中心。”[3]笔者对其他国家的情况没有做一手的调查研究,但是通过对美国的第一手材料的调研,发现这样的解释所依据的事实是不确切或不真实的。因此,依据这样的事实得出的结论是缺乏说服力的并会影响正确的决策。下面,就我所掌握的情况(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对美国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作一探究,希望以此引起对我国现有的社区矫正试点阶段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模式有一个重新的思考,从而保证我国社区矫正这一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能够健康发展。


  

  一、美国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


  

  美国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既有政府的管理机构,又有非政府的管理机构;既有垂直的管理机构,由有平行的管理机构;既有矫正部门下设的管理机构,又有法院系统下设的管理机构;既有成人的管理模式,又有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在设置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同时,又设置了大量的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目前,美国在社区矫正的运作中,仍然在进行最佳管理机构模式的探索与选择,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最大化。下面将主要的几种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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