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垄断法的效率分析
要谈及反垄断法所体现的效率,首先要从反垄断法保护的对象――竞争的效率以及维护竞争的效率谈起。竞争是自由市场的标志,是确保市场有效运营的源动力。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实现资源从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的流动,从而使资源得到最大价值的利用。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看不见的手”指引着买卖双方的经济活动,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相互作用而形成,同时价格又引导交易双方做出相应的决策。价格既反映了一种物品的社会价值,又反映了生产该物品的社会成本,由于企业和家庭在决定买和卖的过程中关注价格,就不知不觉的考虑了他们行动的社会收益和成本,其结果是价格指引这些个别决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实现了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结果。这种自动调节机制分散决策、灵活机动,确保了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换言之,市场是在自由价格引导下的供求关系,供求之间的基本关系就是竞争关系。
但随着竞争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竞争播下了毁灭其自身的种子。”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外部效应等的影响下,垄断必然会出现,市场的完全自由竞争状态也被打破,从而使市场机制无法自动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况。垄断的实质是市场壁垒的形成,垄断不仅是资本和生产要素的集中,更重要的是市场中人为因素设置的进入壁垒,对市场实施以排除竞争为目的的控制。垄断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于人为的市场进入壁垒会带来经济低效率。一方面,在垄断状态下,垄断者并不是根据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来决定所生产的产品数量的,能够给垄断者带来最大利润的生产规模要比竞争条件下的生产规模更小,其价格将大于其边际成本。消费者在被迫接受垄断高价时,在竞争状态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平衡的利益就向垄断者倾斜,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因为垄断价格而寻求使用其它替代产品,在生产替代产品的过程就出现价值损失的现象,使社会成本增加,这对于社会而言是一种浪费。因此垄断状态的维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增加了社会成本。另一方面,垄断造成的市场进入障碍限制了资源的流动,阻止了具有竞争能力的新的生产力的出现,遏制了新兴企业的发展,而垄断者通过垄断能长期获得垄断利润,不必通过极大的生产努力来保持其整个平均成本水平的下降,垄断使垄断者自己缺乏竞争意识和动力,停止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这样资源配置的不自由必然带来配置低效率,同时,技术和管理进步动力不足也必然带来技术创新和管理组织的低效率,垄断最终将导致社会经济的整体低效。
因此当社会出现垄断现象以后,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在认识到垄断对社会效益的损害的情况下,放弃了执著追求的“看不见的手”引导市场的原则,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和相关政策,由政府介入市场运营,以补救自由市场制度被破坏的情形。反垄断法作为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冠以“经济宪法”头衔的美名下,反垄断法充分的体现了经济法以效率为最高价值的宗旨。反垄断制度把塑造和维护经济体制中的竞争秩序、利用竞争的内在机制视为提高经济绩效和效率的最佳手段。推动竞争机制是反垄断法价值的核心。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施行,解决人们物质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实现有限资源在市场中地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达到资源利用的高效率。在制定反垄断政策的过程中,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们进一步开拓了对垄断研究的新领域,他们集中研究市场进入的壁垒问题,特别是人为的壁垒,把垄断放在了效率的标准上来探讨,对垄断形成的条件有更全面的认识,并提出了消除垄断的公共政策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