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危机中,欧盟并购审查最显著的变化在于执法效率的提升。这种提升不仅依赖于健全的法律制度,也得益于执法机关的高效工作。
卡特尔监管愈发严厉
卡特尔监管历来是委员会执法关注的重点。2005—2007年,欧盟因卡特尔协议造成的消费者损失为76亿欧元。欧盟对卡特尔采取零容忍态度,这种态度在金融危机中依然延续。
2008年,委员会在7起卡特尔裁决中,处罚了34家企业,总额达22.7亿欧元。其中法国圣戈班公司被处以8.96亿欧元罚金,创下单个公司罚金之最。另一项关于汽车卡特尔的裁决中,罚金更达到创纪录的13.83亿欧元。2009年这一势头也未减弱。
可见,危机并没有使委员会在卡特尔监管上有所放松。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受到危机直接冲击的多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而金融卡特尔在现实中并不多见;另一方面在于在危机大环境中,卡特尔对于实体经济以及消费者权益产生的损害超过了经济常态化下的正常水平,更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所以委员会对于卡特尔监管采取了严厉的态度。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08年12月3日,正值危机高潮时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垄断企业滥用排他性行为执法指南。该指南为排他性行为对消费者损害设定了分析框架,为委员会干预提供了确定性和可预期性。
2008年,委员会对微软公司处以8.99亿欧元罚金,以惩罚其拒绝执行2004年裁决中要求微软以合理价格提供竞争对手关联至视窗操作系统所需关键数据的决定。这是欧盟竞争执法史上首次出现针对未执行裁决的罚金,至此,欧盟对微软的罚金总额已达到16.8亿欧元。
巨额罚金压力使微软认识到欧盟的反垄断决心。2009年12月16日,经过10年的反垄断纷争,微软宣布同意不再限制其新版视窗操作系统用户必须使用该公司的IE网络浏览器,而允许他们自主选择其他公司的网络浏览器。如尼莉·克柔丝所言,这表明欧盟竞争法不仅赢得了自由市场,也赢得了对手的尊重。
借鉴欧盟竞争立法执法经验
欧盟竞争法在危机应对方面发展出很多有益经验。在竞争立法上,委员会通过一系列执法指南,包括银行业援助指南、资本重组指南等,并依据金融形势的变化不断修订。这些指南提高了法律的确定性,为深陷危机的企业提供了执法的可预期性,有利于实现金融稳定的政策目标。
在竞争执法上,委员会灵活运用现有条文,一方面通过迅速的决定降低市场主体在等待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恐慌情绪,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在危机高潮时期放宽对国家援助的审查,通过对卡特尔和滥用行为的强力监管,实现竞争政策的平衡。金融危机之下欧盟竞争法的新发展,对我国的竞争执法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