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的迷思
高鸿钧
【关键词】法律全球化
【全文】
一
全球法律化与法律全球化的表述,并非文字游戏,而是意有所别:前者意指不同社会走向某种法律之治,后者则意指某种法律之治走向不同社会;前者暗示社会治理模式演化的时间之矢;后者暗含某种法律扩散的空间之力。它们是历史的宿命还是虚假的必然?是法治地球村的昭示还是神话乌托邦的幻觉?是众生平等的未来福音还是弱肉强食的现实梦魔?凡此种种,见仁见智,论说纷纭。
二
全球化时代既非“自然状态”或“丛林时代”,也非大同世界或永久盛世。置身其中,我们宁愿联想到春秋战国时代:联合国类似春秋的周都,G8类似春秋的五霸、战国的七强,西方的计量单位成为“公制”标准,英语成为“世界语”、美元成为“世界货币”,类似秦国的车同轨、书同文和统一度量衡,美国类似战国后期的秦国,而拉登炸美则类似荆柯刺秦。
当然,对于当代世界格局,任何类比都失之简单。但有一点难以否认,全球化颇有美国化之势。全球化似乎意味着世界跟着西方走,西方跟着美国走,美国跟着“华府”走,“华府”跟着“华街”走,“华街”跟着感觉走,感觉跟着贪欲走。在一些人眼中,全球的政治中心是华盛顿,控制方式是炸弹;经济中心是纽约,控制方式是金钱;文化中心是洛杉矶,控制方式是媒体。于是,“华盛顿共识”被等同“全球共识”,“滑饵街”法则被等同国际法则,“道穷厮”指数被等同全球标准指数,法律全球化被等于全球法律美国化。这种说法虽然未免夸张,却展示了令人警觉的图景。
霸权逻辑激起了反霸权的抵制,全球的法律被地方化,外来的法律被本土化,现代的法律被传统化。法律趋同的追求导致了趋异的对抗:法律民族主义对杭法律帝国主义,地方原旨主义对抗人类普世价值,狭隘的本土模式抵制世界发展潮流,朴素的民萃诉求拒斥体改和宪政进程。
三
经济全球化并未增进全球平等,反而助长了贫富分化。富人无祖国,穷人守乡土,资源流动无国界,财富享受有禁区,其态势虽非东邪西毒,却成北帝南丐。南南合作不过世界“丐帮”的精神聚餐,《北京共识》也不过西医给东土开出的杂方。先发国家内强外强,借助法律输出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法律传教士传播文化价值。后发国家内弱外弱,民族国家尚未建成,即被卷入全球化的激流;国家法尚未稳固,就遭全球法的挑战;领土边界尚未划定,便面时去领土化的冲击。强国以全球法打压国家法,弱国则以国家法抵杭全球法;强国以人权挤压主权,弱国则以主权抗拒人权;强国以去领土化延伸影响,弱国则以再领土化奋力阻击;强国发射全球主义的“飞毛腿”狂轰滥炸,弱国则以地方主义的“爱国者”挺力拦截。在现代世界体系中,强国成为中心,以金钱为筹码,称雄争霸,通过剥削实现压迫;某些弱国沦为边缘,以威权为筹码,求强求富,乃至在后发崛起的狂追猛赶中走火入魔,对内造成压迫,并通过压迫实现剥削,铸成国富民穷。于是,世界似乎只有这两种秩序:一种高喊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另一种高呼权力就是真理,服从就是力量。前者硬法软法齐用,软硬兼施;后者宽赦严打共存,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