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制度可欲可为的发展空间
秦前红
【关键词】政协制度
【全文】
新中国的开国者们在谋划建国大计时,对政协如何因应治国理政的新情势进行角色定位有过深思熟虑的考量。毛泽东就曾精辟地把政协的作用慨括为“养士、统战、咨询、监督”,换言之,就是延揽、储备治国之才,促成社会广泛团结、促进公务决策的优化、监督公权力的正当行使,上述思想直至今日还统领着政协事业的发展方向。
民主可表征为民主权力、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四个层面。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特别强调执政党领导下的有序民主,并用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元权力体制来分配政治权力与政治资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既是中国宪政的基本原则,又是人民民主的主要形式和主要渠道。所谓根本政治制度。其根本意涵是其他一切政治制度皆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导而出,且能嵌入人大体制之中。比如“一府两院”、军事机关、国家元首都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人大配有质询、罢免、弹劾、特别调查等刚性手段保证上述机关接受人大的规制。在此方面,政协制度并不能完全嵌入人大制度之中,政协既不产生于人大,政协从制度层面亦不能监督人大。反之,人大除了以正式通过的法律要求政协服从且执行自己的意志外,实践上亦从未以决定、决议形式向政协表达自己的主张。正因为如此,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中,一直有关于政协或进或退的改革主张。进者如五四宪法制定、八二宪法修改时关于是否将政协变为“第二院”的讨论,以及将政协更加权力化、体制化的诉求。退者则有消解政协机关事实上的国家机关地位、打破政协工作人员事实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十一世纪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迹象是参与民主的普遍化、多样化,这与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民主意识提升,网络咨询发展引致的世界扁平化促进了参与信息交换的便利、利益多元形成的决策权力高度集中又高度分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在中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拥有的身份保护、角色荣誉、人脉布局、资源配置的等方面优裕,则更激活了社会各界进入政协、人大以实现政治参与的愿望。近多年来,愈来愈多的实业阶层人士争当委员、代表,足可证成上述观点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