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与辨认
王佳
【摘要】当前在刑事辨认程序中存在办案人员不当组织辨认或错误地采信辨认结论等不当行为,这是导致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在立法层面尽快明确刑事辨认证据调查手段之地位,系统规定各类刑事辨认的适用条件、操作规则、监督保障机制,规定辨认结论的采纳与采信规则;在实务层面切实加强对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知科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的培训;在理论研究上,多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
【关键词】刑事错案;刑事辨认;辨认结论;错误采信
【全文】
近年来,胥敬祥、佘祥林、赵作海等刑事错案频频曝光,在社会各界引发了高度关注和强烈震撼,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也加强了对刑事错案成因问题的研究。由于绝大多数被曝光的错案都伴有严重的刑讯逼供,因此,在各界提出的刑事错案致错因素中,刑讯逼供每每被推到风口浪尖,许多人认为办案部门“抓人→逼供→认罪→破案”的办案模式,以及缺乏对非法口供的排除规则是导致大多数错案产生的原因。但是,已“死亡”被害人“复活”的尴尬现象屡见不鲜,而这些错案之所以发生,几乎无一例外地缘于当初错误的辨认及办案部门对辨认结论的错误采信。这些错案提醒我们,必须对刑事辨认这一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却一直没有得到必要法律规制的证据调查手段予以高度重视。
一、从媒体报道的19起刑事错案说起
为深入探究刑事辨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揭示其与刑事错案的内在关系,剖析其存在的规律性问题,为防止刑事错案提供一种新视角,笔者通过网络搜索和报刊查询,共收集整理了从上个世纪70年代至今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178起刑事错案,从中梳理出对辨认问题和刑讯逼供问题都进行了报道的案件共19起。这些案件分别是:湖南滕兴善故意杀人案,辽宁李秀武故意杀人案,四川罗开友故意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山西岳兔元故意杀人、诈骗案,河南魏清安强奸、抢劫案,黑龙江赵宝宏强奸案,新疆何鑫敬等强奸案,河北刘前强奸案,河南王俊超奸淫幼女案,海南三高中生强奸、寻衅滋事案,云南王树红强奸案,湖北张海生强奸案,海南黄亚全、黄圣育抢劫案,云南陈金昌等抢劫案,广西覃俊虎、兰永奎抢劫、故意杀人案,重庆曹红兵抢劫案,四川邓宇故意伤害案。
(一)案件类型分布山
这19起错案共涉及33名被公安司法机关错误地认定为作案人的无辜者。其中,故意杀人案6起,涉及11人;强奸类案件8起,涉及12人;抢劫案4起,涉及9人;故意伤害案1起,涉及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