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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体制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与法律保障

  

  我国加入WTO后,更加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原则,严格履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及其他国际条约所作的承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突然爆发,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承诺人民币不贬值,并主动收窄了汇率浮动区间。2005年7月,我国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这一次的人民币汇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弃单盯美元,改盯一篮子货币,以建立调节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更富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此次改革将有利于缓解国际收支失衡的巨大压力,同时,释放人民币潜在的升值压力,并淡化人民币兑美元的国际矛盾。这些是我国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从长远战略来看,人民币汇率新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推进人民币汇率安排的市场化改革进程。[16]


  

  然而,有时候汇率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特别是当一国汇率的变动超出对本国经济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世界或其它地区的经济时,该国的汇率政策就会牵涉到该国的国际经济及政治地位。中美汇率纠纷缘由于此。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货币政策主权往往受到局限。国家难以同时达到货币政策独立、资本往来自由和汇率稳定三项目标。要想保住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自主,就必须牺牲资本往来自由;要想获得资本往来自由,往往必须牺牲汇率稳定或货币政策独立。[17]汇率变化所折射出来的经济的交互性、国际性和依赖性,注定会给一个国家传统的经济安全因素及经济安全体系带来新的调整。中美汇率纠纷最终将何去何从,主动权都并不在美国一方,美国企图通过国会立法,企图将该事件形成WTO案例的想法是存在的,但是如何应对,需要中方积极主动干预和化解。


  

  另外,外国银行及其境内业务开展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威胁也是一个方面。由于我国银行业存在银行效率低、不良资产高、资本充足率低、内部管理缺失、治理制度缺位越位和金融创新不足等几方面的问题,国内银行效率比国外低。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融入中国金融体系,成为中国银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其未来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潜力已不可小觑。


  

  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应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外币业务,而不受客户方面的限制。入世2年后,外国金融机构将被允许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入世5年后,外国金融机构将被允许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建立其非人寿险分公司或拥有 51%股份的合资公司;入世 2 年后,外国保险公司将被允许建立其非人寿险全资子公司,等等。[18]在这种外国银行逐步融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情势之下,衡量一国金融安全状况不仅要考察其国国内储蓄率和外汇储备率等基本指标外,其评价体系更为复杂。[19]随着大量外国金融资本渗透到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部门,我国的这方面的经济安全形势日趋严重。


  

  3.不断涌现的内外资购并产业安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以及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外资在国内投资得到迅速发展,不仅是设立的企业数量增长较快,企业涉及的行业逐步放宽,而且在三资企业分布较集中的行业系我国有着原料及劳动力优势的行业。


  

  跨国公司的进入对我国产业产生了不小经济安全的隐患。例如在我国,目前部分国内市场已被跨国公司所控制,轻工行业如洗涤用品、饮料等,外商投资企业在产量、销量上占了35%—50%;机电行业,移动通讯设备仅美国摩托罗拉天津独资企业一家已占国内市场的90%,程控交换机外商占%的市场。而我国跨国公司数量极其有限,在2000年全球最大的500家生产制造企业中,中国仅有3家上榜,从利润上考核则更无法比较。[20]


  

  三资企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外资的大量流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家吸收外部稀缺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然而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增多也会给我国家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尤其是短期外资的大量流入极易产生泡沫经济,而短期外资的大量撤走则会导致泡沫经济的破灭。东南亚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就是由于短期外资大量撤走而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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