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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体制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与法律保障

论WTO体制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与法律保障


赵学清;徐忆斌


【关键词】WTO体制;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保障
【全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作为非传统安全的主要内容或表现形式,由于其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各国政府决策机构、学术理论界以及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和日臻思考的热点。从前人的研究来看,其关注的主要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因素以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应映策略。这些问题的探索为国家经济安全这一新兴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和指引,同时也为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帮助。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对外放开不过20余载、国际交往经验严重不足而且国内产业尚待发展的国家来讲,复关和入世道路上的苦苦寻觅没有换来即刻的欢愉而又不得不面对入世后外来市场冲击,特别是目前5年过渡期的结束,中国现实需要思考的已经不是如何充分利用相关保护和过渡条款,发展完善自己以应不时之需,中国面临的头等问题应该是“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这不仅是顺应经济全球化中国入世后存在的,更是在“过渡期”之后,中国实际遇到的也是应该切实思考和完善的现实理论问题。可以说,中国现在亟需的,是对WTO体制下我国存在何种经济安全问题,以及如何保障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作深入研究,以作为应对洪水猛兽的智力支持。


  

  本文以下主要围绕“WTO体制下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针对我国面临的新情况提出我们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在过渡期后凸显


  

  (一)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选择入世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世界各地,全球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WTO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道,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在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WTO 的前身是 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是一个政府间的多边贸易条约,由于其成员之众(到 2007年 7月,已经有 150多个成员),管辖范围之广泛(不但包括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还包括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制度之严格(许多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承诺和减让表,一些表决需要三分之二乃至四分之三多数才能通过),职能之齐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等),决定了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国际组织,对世界有重大影响。[1]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原来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同时又对其进行了发展和完善。


  

  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我国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表现,也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逐步全方位地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将逐步参与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配置,逐渐消除各种壁垒和阻碍,使国家间的经济关联性与依存性不断增强;这也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反之亦然。


  

  然而经济全球化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获得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机遇,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所处的经济、科技优势,全球化过程中的某些国际经济法规,实际上代表和反映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的利益,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于可能牺牲部分经济自主权和决策权。发展中国家为应对竞争压力,往往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各种苛刻条件,使国家经济安全成为一种日益迫近的严峻现实。


  

  由于在当时的条件下,我国还存在许多过渡条件,比如服务业等的开放时间较其他发达成员开放晚等等,所以我们考虑比较多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过渡保护期,发展壮大自己的产业,完善自己的规则,做好过渡期结束的预备工作。在理论上反映出的也基本都是关于WTO基本制度的认识、解读和讨论,中国入世的各种内外界因素,入世与我国的利弊分析,中国将如何应对WTO争端被诉等等问题,可以说,这些都是当时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的需要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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