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竞争》报告对于专利池反垄断分析的新见解
2007年4月,美国两大反垄断机构———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竞争》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继1995年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来再次共同发布的阐释其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政策的最新文件,展示了美国官方、学界以及实务界在有关问题认识上的新发展。《报告》第三章专门讨论了专利池与交叉许可的反垄断分析,介绍了专利池的效率性及其潜在的垄断危害,对近年来发布的专利池商业审查函和相关案例进行了回顾,特别就专利池反垄断分析的六项要素分别作了讨论。该报告是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召集的多次专家听证会的讨论结果。与《指南》和商业审查函相比,新《报告》对专利池的反垄断审查标准进一步放宽,更加有利于专利权人而不利于被许可人。
3.1《报告》专利池反垄断分析要点
《报告》就专利池反垄断审查中的六项传统分析要点逐项展开了讨论,包括专利池中专利之间的关系(替代关系还是互补关系)对竞争性的影响;入池专利是否是“必要”和“有效”的;专利权人是否应保留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权利;专利回授的要求是否会抑制创新;是否应当限制获取敏感的商业信息;是否应当审查专利费率;专利池拒绝就池中部分专利进行个别许可是否妨害竞争。
《报告》最后给出了专利池反垄断审查的最新意见: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通常将以合理原则来审查专利池。报告认为,专利池有助于企业逾越重叠的专利丛林,然而,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也可能导致许可人之间的横向联合或者阻碍创新。例如,专利池可能包含有可相互替代的专利而出现反垄断的危险。同样的,专利池的独占性有助于鼓励促进竞争的投资,但也可能扼制技术创新。在专利池许可协议中大量规定回授条款,一方面可以使许可人获得后续改进的技术从而促进竞争,另一方面也可能侵蚀许可人未来创新的动力。此外,限制许可人获得专利池其他成员的敏感信息,可以最大化地降低不当共享专利池成员信息所带来的垄断风险。
对于备受争议的专利费率问题,《报告》指出,尽管有许多担心缘于专利池的“过高”专利收费,但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通常无意审查专利池专利费率的合理性。对于同样受到争议的强制性一揽子许可问题,《报告》认为,如果专利池许可条款要求将专利池中专利一并许可,通常也不会产生反竞争问题,只要许可人保留对外单独许可的能力并且专利池的设计是竞争性的。
3.2《报告》对专利池反垄断审查原则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