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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池反垄断政策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美国专利池反垄断政策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詹映


【摘要】以飞利浦CD-R专利池案的最终裁决以及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竞争》报告为标志,美国针对专利池的反垄断政策近年来开始由相对宽松变得更为宽容,甚至走向纵容,不仅摒弃了国际公认的“公平、合理、非歧视”的专利许可原则,对专利费率不再加以限制,而且允许专利池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专利池反垄断审查中仅采“合理原则”而排除适用“当然违法原则”。此外,美国对于专利池中非必要专利的认定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受此影响,作为国际专利池的主要许可对象,我国企业将更难抵御专利池的专利费盘剥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美国发起专利池反垄断诉讼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大。这一影响在我国无锡多媒体诉DVD3C专利池一案在美国屡遭驳回的裁决结果中已初现端倪,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国利益的专利池反垄断制度显得更为紧迫。
【关键词】专利池;美国反垄断政策;发展;影响
【全文】
  

  近年来,在DVD、数字彩电、3G移动通信等众多领域,以DVD6C、3C、MPEG、3GPP等为代表的国外专利池纷纷进入中国,向国内厂商大举征收专利费。尽管专利池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障碍专利,但同时也极易引发知识产权滥用,危害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


  

  2008年6月5日,针对曾在我国备受关注的无锡多媒体公司(香港)和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诉DVD3C专利池滥用知识产权一案,美国两级法院均裁定驳回起诉。这件曾被称为我国企业反击国外专利池第一案的最终失利,与美国近年来专利池反垄断政策的新近变化不无关系。


  

  美国对于专利池的反垄断政策由最初的自由放任到二十世纪初开始的严格限制,再转变为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相对宽松,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发展,有从相对宽松走向更为宽容其至是纵容之势。


  

  2007年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备受全球关注的历时5年的飞利浦CD-R专利池一案做出了最终裁决,显示出从ITC、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在专利池反垄断审查的态度上已发生变化,更加倾向于专利池而不利于被许可人。因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此案的结果将成为此后类似案件的裁判依据。此外,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07年4月联合发布了《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竞争》的报告[1],它是继美国这两大反垄断机构1995年4月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2]之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政策的最新阐释。报告显示出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专利池的态度也开始变得更为宽容,对于此前被公认的一些专利池垄断行为,如强制性一揽子许可、收取过高的专利费等不再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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