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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特征与模式研究

  

  (七)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影响明显,网络结社成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的新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文化和以网络为媒介的交往方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在网络游戏中,一些以“黑帮”、“江湖”、“教父”等为主要题材,主要表现打、杀、抢、骗等反社会行为,严重颠覆和扭曲了法制道德规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在游戏中,玩家经常拉帮结派形成“行会”,暴力抢夺地盘,甚至发生帮会间的火并。[15]在网络游戏中,给暴力行为以直接的奖赏,实际上宣扬了暴力亚文化。而且由于游戏的互动性,这些影响会比影视作品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和影响力,游戏玩家会在与虚拟世界的互动中习得暴力行为,并可能将这种习得的暴力行为转移到现实世界中去。


  

  当前,网络结社和网络邀约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新趋势。201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未成年犯中,“经常进网吧”的占93%,“沉迷网络”的占85%,上网主要目的是“聊天、游戏、浏览黄色网页、邀约犯罪”的达92%,网上邀约犯罪已成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16] 2009年11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宗自命为“黑社会”的QQ群涉黑团伙犯罪案。该组织吸纳20余名未成年人,先后作案46起,利用网络发布指令,实施各种犯罪活动。在上海,则有一个名为“尊龙名社”的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网络社团,只要“堂主”发一个帖子,数十名手下就会带上家伙,迅速在某个地点聚集。为了网络世界里的“帮派利益”和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可以喊打喊杀。[11与传统的犯罪组织形式相比,网络逐渐成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新媒介,涉黑涉恶犯罪中也是如此。这种通过网络结社或网络邀约实施涉黑犯罪的新形式更加具有隐蔽性,因此,家长和学校应更加注意。


  

  二、未成年人涉黑的形成模式分析


  

  调查发现,“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是未成年人涉黑犯罪的主要后备力量。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Robert K. Merton)用紧张理论解释了他们行为的合理性:“如果人们用合法手段实现这些目标的努力受到阻碍,人们就可能会尝试用各种非法手段实现这些目标,这样就会产生失范与犯罪”。[17]因社会排挤的未成年人,或辍学在家,或社会游荡,或在学校处于边缘状态,他们一旦受到无原则的“友谊观”和“英雄主义”的诱惑或误导,极易加入或形成黑恶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美国犯罪学家克罗沃德(Richard A. Cloward)和奥林(Lloyd E. Ohlin)在默顿紧张理论的基础上对少年帮伙的形成和未成年人参加犯罪帮伙的模式进行了研究,形成了解释少年帮伙形成的“不同机会理论”( Theory of differential opportunity )。他们认为,犯罪是由个人对获得成功的合法机会和非法机会的不同接近程度所决定的;当青少年谋求成功的合法机会受到阻碍而产生挫折时, 就会利用非法的机会(手段)追求成功,从而导致越轨及犯罪行为的产生;同时青少年在越轨和犯罪的选择上也存在不同的机会,当生活环境中存在一定的“犯罪组织(亚文化群)”时,青少年会寻求机会参与进去,获得心理和犯罪组织的支持,实施违法犯罪,进而达到得到财富和地位的目标;但是,当生活环境中没有成熟的犯罪组织(亚文化群),而周围社会秩序混乱、人口成分复杂、犯罪多发的话,一些有胆量的不良青少年会组织同龄群体实施违法犯罪,通过暴力手段、违法犯罪手段获取所需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从而形成“冲突帮伙”;如果生活环境中既不存在犯罪亚文化群,也不存在不良的环境和一定胆量的青少年,那么他们可能会仿照成年人的逃避方式通过酗酒、性放纵、吸毒等活动选择逃避,以获得片刻的快乐和满足,从而形成“逃避帮伙”。[12]根据调查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的路径与默顿和奥林的经典解释殊途同归,未成年人涉黑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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