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成年人直接组织领导黑恶组织的较少,而参加黑恶势力和共同实施犯罪的较多
根据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的情况,在未成年人涉黑犯罪中,未成年人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几乎没有,这可能是因为未成年人还没有组织起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验和能力,因此往往由成年人组织、领导,他们主动或被迫参与黑恶犯罪组织。虽然未成年人直接涉黑的较少,但是涉恶、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法院的统计,2008年在涉未成年人重大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在犯罪团伙、共同犯罪中充当“老大”、骨干成员和核心成员的占35%上。[7]根据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的调查,在2007年办理的案件中,带有涉黑性质的抢劫、抢夺、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犯罪成员占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年仅16岁的犯罪嫌疑人就达23人。[8]根据上海市的统计,2008年上海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与1998年相比,增长217.01%,而且绝大部分是团伙作案,除了图财是主要犯罪动机外,“江湖义气”、“逞强好胜”等价值观念的诱发也是主要的犯罪动机之一。[9]
未成年人犯罪的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与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密切相关的。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不成熟、社会和犯罪经验的不足,缺乏直接领导组织黑恶组织的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直接组织领导黑恶势力的不多,但是因被引诱、拉拢或蒙蔽加入的现象较多。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由于生理、心理、经验等的特殊原因,单独实施犯罪的难度较大,而由于共同兴趣爱好、共同际遇、共同心理状态而聚集在一起,搭帮结伙,共同实施犯罪,则是其主要的犯罪组织形式,并有逐步向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的趋势。
(三)“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涉黑涉恶风险较大,黑恶势力有向校园渗透的趋势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和巴南区法院对2004-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因家庭功能不全、家庭教育不健全导致或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占60%以上。[10]根据对1793名未成年犯的调查,大部分未成年犯缺乏老师的关心。[11]在家庭和学校生活中,一些学习成绩差而又较为敏感的未成年人,或者因自信心受到打击又较少获得家长或学校和老师正面关注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自暴自弃或这样那样的逆反心理,最终发展成为所谓的“边缘少年”或“问题少年”。而这些未成年人在渴望友情和归属感的心理状态下,很容易加入或被拉入犯罪组织。
美国犯罪学家弗雷德里克·思雷舍(Frederick. Thresher)通过对芝加哥1313个帮伙的研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帮伙的大部分成员都来自社会解组社区中不良的家庭;这些未成年成员发现他们能够在帮伙中获得承认、尊重和理解;他们发现自己与帮伙的其他成员在一起时,不会感到孤独;当他们遇到麻烦或生病时,会得到同伙的同情和帮助,帮伙变成了他们的避难所。[12]长期参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曹广明对加入“黑龙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未成年人进行了研究,认为他们之所以成为“边缘少年”与家长们的教育方式不当有很大关系。家长们要么忙于生计,无暇管教孩子,要么简单说教,这种做法很容易让孩子们产生抵触心理。但渴望理解、渴望归属感的孩子们,在学校和家庭这两个重要的沟通管道被堵住后,只有向社会、向同龄人倾诉心声。犯罪组织正是利用了这一心理,诱使他们加入小团体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让他们从学校中的“边缘化群体”蜕变为社会上的“边缘化少年”,最后成为“问题少年”和黑恶组织的成员。[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更容易成为“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根据上海市的统计,非上海籍未成年犯罪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而对非上海籍“问题少年”缺乏有效的帮教体系是造成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