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现状和特征
(一)未成年人涉黑犯罪数量较少,但危害较大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并不多,未成年人占涉黑人数的数量也不大。根据对重庆2006-2009年间一审判决的39个“涉黑”案件的统计,39个案件中涉黑总人数为584人,涉黑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共有27人,占涉黑总人数的4.6%。[1]根据2010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对1793名未成年犯的抽样调查,有147名未成年犯“已经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占受调查未成年犯数量的8.38%。[2]上海市一项关于青少年涉黑的调查显示,在受调查的10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中,参加犯罪组织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只有3人,占总数的2.9%。[3]根据对吉林省一审判决的3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的调查,有8.11%的犯罪组织有未成年人参加。[4]
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未成年人涉黑犯罪状况表现并不突出,但是如果把未成年人涉恶案件统计在内,问题会显得严重一些。根据对北京、湖北、贵州三省市未成年犯的调查,在调查的961名未成年犯中,有85.7%是与他人结伙共同犯罪的;在820名回答问题的未成年结伙犯罪者中,有42.7%(包括多选者)报告在犯罪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并有明确的支配者。[5]
这说明,虽然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涉黑数量不太多,但并不意味着涉黑问题不严重,由于涉恶人数较多,为未来涉黑犯罪的严重化埋下了伏笔。另根据广东司法机关的调查,“90后”的未成年人正逐步成为一些恶势力的主力,同时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也开始引诱、吸收未成年人加入他们的组织,以培养新生力量或后备队伍。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预防涉黑犯罪严重化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严重侵蚀着一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强化了整体犯罪的暴力化趋势。首先,未成年人加入黑恶组织影响了其正常发展和社会化过程,为其以后成为职业犯罪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角色社会化基础。其次,未成年人参加黑恶组织对其同龄群影响较大。萨瑟兰认为,不良行为尤其是违法犯罪行为的习得通常发生在于行为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中。[6]未成年人同龄群是未成年人交往最为密切的群体,未成年人同龄群中一旦有人涉及到黑恶组织,通过“差异交往”就会对同龄群中的其他未成年人产生影响,直接或间接的促使其他未成年人对黑恶组织的认同,甚至直至加入黑恶组织。再次,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强暴力性间接促使了社会犯罪的严重化趋势。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易冲动、暴力性强,容易被犯罪团伙成年成员怂恿、蛊惑而从事暴力犯罪行为。在“贵州6.28瓮安事件”中,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玉山帮”和“叶二八帮”就怂恿其未成年人成员冲在“打、砸、抢、烧”的前面,而且让他们鼓动其他学生参加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