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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

论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


付子堂


【关键词】管理模式创新;法治秩序;现代社会管理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12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政法工作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三个问题,即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创造三种环境,即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这既是对我国政法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也为当下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确定了基调。同时,这也表明,法治秩序不仅有赖于合乎法治理念的制度建构,还必须有赖于有效的社会管理。


  

  从法治发展的视角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法治国家建设也经历了从学术争论到宪法定位、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辟。可以说,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已逐步深入人心。到 2010年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渐趋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无疑为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现实的手段。在“中国立法奇迹”的基础上,立法还必须坚持立、改、废相结合。除此之外,法治还是一个包含了“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守法”这样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应当看到,快速的社会转型使得法治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容忽视的困境,制约了法治作为社会管理模式所能发挥的应有功能,压缩了法治的社会管理空间。面对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管理难题,如何寻求一种适合我国自身发展特质的社会管理模式,或者说,如何构建并细化法治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


  

  201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23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提出:“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虽然现代社会管理呈网络状态,具有多个层次和多个方面,全球化的大潮又方兴未艾,但国家政府仍然是最具权威性的管理主体。在具体的社会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将法律当作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基本手段,把法治作为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突破口,实现社会管理过程全面法治化,逐步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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