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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思维方式下的民权意蕴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推导不出近代的人权观念。民本与专制是一对孪生兄妹,以民本作为其文化底蕴的民权与民主存在诸多相同之处,而人权是与民主紧密联系在一起,其需要民主制度来保障人权的实现。因此,在近代中国社会,由于民主制度的缺位,加上救亡和启蒙成了近代中国两大时代主题,对人权的追求,首先不是以高扬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只能取而代之以追求国权与集合的民权形式为其表现。因此,民权成了近代中国人权观念的逻辑起点。


  

  尽管儒家的民本思想不包含现代人权的因子,但以民本文化为核心的近代民权思想离人权观念的发展却已相当近了。在中国近现代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只要儒家的民本思想能很好的批判继承,扬弃其落后的等级尊卑观念,树立人生平等、主权在民的现代政治观,那么借着民权的梯子,中国优秀的民本文化是能够与现代的人权思想联姻的。


  

  四、简要的结语


  

  当一个基本概念转入、移植到其他国家时,由于该国文化资源的影响,该概念的本质含义会发生变形、重构。该过程是该国家民众去认识该事物的过程,也是历史沉淀影响传播的过程。对该观念,只有当社会制度、社会发展满足了原有概念的认识条件时候,被传入概念才真正完满接受。这过程意味着深刻、生动的社会革命。通过社会变迁的结果,在被传入概念获得正确认识、把握时,实际上意味着社会整体发展程度满足了原有概念被接受的认识条件,才意味着与这一概念相适称的那样一些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确认。民权概念的引进,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表现出来与西方人权理念的那种巨大的差异,终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而逐步缩小。当然,今天必须警惕的是,传统上以民为本思想最终的落脚点是一切为了“君”,在传统的“人本”观中塞进的是“王命天说”的内容,与此相关的政治一定就是强权政治,只要这种强权政治还有生存的土壤与空间,那么现代宪政文明也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作者简介】
李秋高,单位为广州大学法学院。袁兵喜,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注释】参见徐显明:《人权理论研究中的几个普遍性问题》,载《文史哲》19%年第2期。
参见齐延平:《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参见沟口雄三:《中国民权思想的特色》,载夏勇主编:《公法》(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
参见陈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页。
张载:《易说·系词下》,转引自李华英、李淑贤:《天人合一思想析》,载《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老子》40章。
《庄子·齐物论》。
参见陈晓枫,易顶强:《略论传统直观思维范式下的近代中国立宪》,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
参见王人博:《论民权与人权在近代的转换》,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
前注,陈晓枫书,第166页。
参见前注,陈晓枫书,第33页。
参见前注,陈晓枫书,第43页。
参见前注,王人博文。
Andrew J. Nathan, Chinese Democracy,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p. 49-51.
参见马振超:《近代中国对人权观念的认知与解读》,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参见前注,王人博书,第130-131页。
俞荣根:《民权:从民本到民主的接转一儒家法文化的被现代化之一例》,载《船山学刊》2000年第1期。
参见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参见谢放:《戊戌前后国人对“民权”、“民主”的认知》,载《二十一世纪月刊》2001年6月号;谢放:《“张之洞反对民权”说剖析—兼析19世纪后期中文词汇“民权”与“民主”的涵义》,载《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2期。
陈鹏仁:《孙中山先生思想初探》,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民主”一词在中文里早已有过。如《尚书》中:“天惟时求民主”、“其语偷不似民主”,此地的“民主”是“民之主”之意,即指君主,完全没有近代意义上“民作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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