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反思:后代人权利论源流考
Review and Reflection: Origin of the Rights of Future Generations
刘卫先
【摘要】全球性环境危机和各种环境保护思想为后代人权利理论提供了目的性的“环境”要素,二战以后自由主义思想的复兴直接为后代人权利理论输送了工具性的“权利”要素,在此基础上,后代人权利理论得以产生。后代人权利理论在全球环境危机的话语背景下逐步从理论主张向实践领域延伸,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后代人权利理论的发展具有四个方面的逻辑内涵,而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还有许多问题亟待人们去解决。
【关键词】后代人权利;源流;环境危机
【全文】
一、后代人权利论的由来
后代人权利理论最早是由美国著名哲学家约尔·范伯格于1971年在《动物与未来世代的权利》一文中明确提出的。作为讨论“哲学与环境危机”会议内容的一部分,范伯格提出“未来世代”的权利也不是他灵感顿现的突发奇想,而是与当时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密不可分。有关世界环境史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威胁人类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环境问题并非是在近现代工业社会中才出现的新奇现象。玛雅文化的衰亡[1]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人类采取法律手段对环境某些方面进行保护也可以在古老的法律[2]中找到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所关注的只是作为环境要素的资源本身对人们的经济性利用价值,并没有体现资源的生态价值。
人类这种对自我人身与财产利益的关注被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进一步强化,人类维护自身人身与财产利益的能力也被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技术成果所大大增强。这种思想与技术联合的最终结果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大规模破坏,进而反过来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出现了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他们享受物质富裕的同时也品尝到了环境污染副作用的苦果。[3]这种苦果虽然激起了有关国家应对公害的立法需求,并且相关国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4]但这些法律仅仅表明了人们对“污染治理”的重视,并没有把“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1}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能力的进一步增强,整体环境不断恶化,各种环境事件不断爆发,如20世纪30-60年代发生的因环境污染而轰动世界的“八大公害事件”。[5]虽然这些公害事件所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只是发生在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但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预示了环境危机时代的到来,随之而来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显现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证实,如资源的枯竭、物种的灭失与生物多样性的锐减、地球表面气温的升高、臭氧层空洞的出现等。这些全球性环境危机经过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长期孕育并在20世纪60年代集中爆发以及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进一步恶化,逐步把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自身的人身、财产利益转移到生态环境本身。如果说20世纪60年代以前对环境本身的关注还只是环境主义者所讨论的话题,那么此后,环境不仅仅是环境主义者,而且还是非环境主义的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自然科学家甚至是广大民众所关注的对象。这一点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表现得更为明显。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所拥有的领土大部分还是荒野,并且早期的美国知识分子和改革家们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人的权利”问题,即使美国人在19世纪设立了黄石、艾迪龙达克和约瑟米蒂自然保护区,其目的也是为了人们的“娱乐”以及“水源、猎物供应”此类功利目的,其指导思想是地地道道的“人类中心主义”。{2}38-39但进入20世纪以后,美国的环境保护思想理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奥尔多·利奥波德、蕾切尔·卡逊、汤姆·雷根、克里斯托弗·斯通等。类似的环境思想运动进一步继续向前发展,构成了整个20世纪60-80年代的激进环境运动的必不可少的思想动力。所有这些环境思想都在某种程度上为后代人权利理论的提出提供了一定的思想理论基础。
如果说全球性环境危机与各种环境保护思想为后代人权利理论提供了目的性的“环境”因素,那么,二战以后自由主义思想的复兴则直接为后代人权利理论输送了工具性的“权利”因素。现代自由主义思想虽然可能存在其古代渊源,并直接萌芽于文艺复兴所倡导的“人文主义”思想,{3}29-44它作为一种系统的哲学思想理论最早由托马斯·霍布斯所表述出来,后经洛克、卢梭、康德等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不断发展而达到顶峰。但古典自由主义那种单打独斗的个人主义及其社会契约的形而上性受到功利主义的猛烈攻击,从而导致其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前半期的衰落。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主义灭绝人性的国际大屠杀激起了人们对人权的渴望与重视,点燃了自由主义思想复兴的火苗。在实践上,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人们享有各种权利。在思想理论上,由哈耶克最早祭起自由主义的旗帜并恢复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3}144而作为罗尔斯自由主义思想成果结晶的《正义论》则代表了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代的复兴。尽管一些复兴自由主义思想的思想家们各自的观点不尽一致,后来的拉兹、德沃金、诺奇克等甚至都是在批评罗尔斯的理论的基础上来阐释并形成自己的理论的,但这些理论作为复杂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中不同的思想派别,都坚持了作为自由主义思想核心的“权利”观念,如罗尔斯反复重申“权利优先于善”、德沃金一再要求人们“认真对待权利”、诺奇克始终坚持“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主义的复兴给人们带来的是多样化的权利,使权利话语重新回到世界理论话语的霸权地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