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就业、帮困服务。对临近刑满释放的罪犯给予指导和帮助,向罪犯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协助解决犯罪自身和家庭的实际困难,为罪犯家庭提供一个非制度化的支持网络;
4.咨询服务、权益保护。向罪犯提供心理、法律、政策、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为罪犯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监督。以第三者的身份对监狱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监狱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志愿者除了狱内帮教的工作,还有许多其他工作,包括做好对罪犯评估,及时反馈罪犯接受帮教后的情况:加强与监狱和监狱干警的横向联系,互通信息;收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提供给政策的制定者。
值得一提的是,在指派志愿者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他们的喜好倾向、个性特征、生活体验、教育背景与职业背景等因素,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所长,提高帮教效果。
(六)创设多种渠道,加强必要培训
由于志愿者是到一个特殊环境一监狱中工作,为特殊对象——罪犯服务,所以他们必须要有一个心理准备过程,以尽快熟悉自己的工作环境和服务对象。这样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培训就显得格外重要。培训途径有以下几种:
1.由监狱干警向志愿者说明监狱的宗旨,志愿者参与罪犯改造的意义,阐述当前罪犯的各种情况,提醒应该注意的事项等;
2.请有着较为丰富经验的监狱社工和志愿者开设讲座,从他们的自身体会和感受传达信息,使参加培训的志愿者增强感性认识;
3.由市级志愿者协会或地区协会定期开展狱内志愿者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疑难杂症,通过集体会诊来解决;
4.编写狱内志愿者工作专业化教材,供志愿者学习、参考之用。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依托大学对志愿者进行基础知识的培训,使刚参加进来的志愿者对于所从事的工作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理性的认识。
参加培训是每个志愿者的权力,志愿者个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培训以集体培训为主,个别辅导为辅。
(七)建立并积极开展相应的评估及奖励机制
由志愿者所在的社团组成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按照年度和帮教年限出具评估报告,对于工作中出现差错的志愿者予以指出和纠正;对于没有尽到责任、没有履行义务的志愿者,予以撤换;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志愿者,可以注销其志愿者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