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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志愿者制度在罪犯狱内改造中的运用

  

  (三)组建志愿者队伍,构建相应志愿者网络


  

  从实践来看,志愿者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志愿服务的质量。因此在招募和组建志愿者队伍时,要考虑他们的具体情况,注意不同层次志愿者的比例。


  

  首先,要扩大专业性社会志愿者,要适当精简来自行政机关、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招募法律、教育、医学、社会学、心理学、职业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其次,要广泛动员和利用各种社会团体。因社会团体具有公益性、非行政化的特点,他们服务的动机显得更加纯正、单一,更能持之以恒。


  

  再次,积极组建其他职员资源,为外省籍罪犯提供服务。由于外省籍犯人已占上海在押犯人人数的近一半,因此我们不能忽视他们的改造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只能联系在沪的外省籍大学生和服役军人、外地驻上海办事处人员,利用老乡之间的感情,动员他们与老乡沟通,从思想上帮助这类老乡积极、认真改造。


  

  最后,吸纳表现较好的刑释人员也是可行的。他们能对罪犯产生言传身教的感染力,比普通的志愿者效果更明显。


  

  (四)以“三大改造需要”为中心,坚持志愿者工作原则


  

  由于这支志愿者队伍是为罪犯服务的,因此开展活动时必须考虑以下三个工作原则。


  

  1.就需原则。在选择志愿服务对象时,必须要根据监狱监管工作的需要、罪犯改造的需要和社会需要来决定。


  

  2.系统性原则。要将罪犯的志愿服务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来看待,在服务的时间和空间上提倡连续性,可从狱内帮到狱外,甚至加入到社区的帮教者队伍中去。


  

  3.保密原则。在对罪犯进行帮教中要严守纪律、保密原则,不轻易将私人情况和监狱涉案的信息透露给罪犯。


  

  (五)明确志愿者工作内容,发挥志愿者特长


  

  志愿者为服刑罪犯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围绕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而配合监狱机关进行的各种教育挽救工作。志愿者在狱内工作的内容可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监狱干警教育。帮助和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化,鼓励罪犯积极认真的投入改造;


  

  2.联络沟通、传递信息。沟通罪犯与家庭和原生活所在地区的联系,保持罪犯与外界的联系,同时向他们传递社会变迁的信息,为罪犯成为社会人转变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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