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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志愿者制度在罪犯狱内改造中的运用

  

  二、上海社会志愿者在罪犯狱内改造中运用的情况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动员社会力量对狱内罪犯进行志愿服务,这项活动对增强罪犯生活信心、鼓励罪犯接受改造、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都起到了很大作用。1995年上海市监狱局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正式标志着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据统计当前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劳教和监狱服刑人员共有6万多人,其中帮助狱内服刑人员的志愿者约计1200人。狱内志愿服务工作正经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踏上一个更高的平台。


  

  第一,志愿活动形式由单一趋向多样化。以前这类活动往往以集体教育为主,志愿者到监狱看望罪犯,给罪犯作报告、讲话等,内容以法制、道德、理想、前途教育等为重点。90年代后随着罪犯结构变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这种形式已不再适应罪犯改造的需要。因此个别教育逐渐显示优势,形成以“个别教育为主,集体教育为辅”的活动模式,来增强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达到监管改造、罪犯改造和社会改造三大需要相结合的理想效果。


  

  第二,志愿者、监狱和罪犯之间的沟通由单向转向双向,由被动转为主动,以往志愿者到监狱来,一般都借着自己个人的名誉和地位,凭个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到监狱要求帮助犯人,但多是谈理想、提希望,很少倾听罪犯的心声。而罪犯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听得多、说得少,难以敞开心扉。随着社会条件的提高、公民服务意识的增强以及三大改造的需要,监狱越来越希望有更多的志愿者来促进监狱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因此主动出击,由“要我做”变成“我要做”,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同时随着志愿者队伍的扩大,他们更愿意帮助这一社会的特殊弱势群体,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在这种基础上,志愿者更愿意以平等的身份与犯人交流、沟通,构建信任关系。而此时的犯人也会真正跟志愿者交朋友,真正从志愿服务中得到帮助。


  

  第三,志愿服务领域扩大,由物质帮助转为解决实际困难,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志愿者或志愿机构基本上以送温暖为名义,送罪犯一些衣物、日常用品之类的东西,这对罪犯的改造发挥不了很大的作用。相对来说,现在的志愿服务更注重解决服刑人员的实际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进行思想交流。这样不仅使犯人确实感到社会关心的存在,意识到大墙外并没有放弃他们,而且也激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第四,志愿者资源丰富,由原先“五类人”扩充为社会大众,据调查,起初参加志愿活动的人员有:党政机关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机关人员;工会、青年团、妇联的代表;各行业的英雄模范、社会知名人士;社会上的老干部、老教师等。相对来说,这些人社会地位较高,与罪犯距离较远。现在除了这些人外,在校大学生、部队军人、残疾人、私企老板、回头浪子等参与进来了,这不但扩大和充实了志愿者队伍,人员呈现多样性,而且有利于针对性开展志愿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推动监狱改造事业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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