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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新模式的基本框架与运行特点

  

  (二)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行刑理念、规则融为一体


  

  长久以来,我国监狱被定位为执法机关更多是强调它的国家机器属性,忽视了其公共组织的属性,加之监狱或地处偏僻或相对封闭,监狱行刑与现代管理很难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关联。然而,就在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让监狱原有做法难以为继之时,新模式却在顺应这一变革潮流,它在保存行刑体系完整性的同时,大胆融入现代管理的思想、理论与做法。


  

  首先,新模式科学阐释了干警与罪犯的关系。从法律角度看,干警是执法者,罪犯是被惩罚改造的对象,命令与服从关系显而易见;但从公共管理角度看,干警是公务员即提供公共行政服务的人员,而罪犯既被剥夺了自由,又有权得到一定的公共服务,两者之间的提供与接受关系也同样明显。新模式将罪犯定位为特殊顾客,既确认了他们的权利地位,又将服务限制在法律许可的特定范围。其次,新模式的组成部分紧密关联且呈整体性。如果把这一模式与一个人的行为机制相比较,那么质量体系如同人的骨架,法律和刑事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现代管理理念就是人的肌肉和血脉;提升罪犯改造质量的目标如同人的灵魂即整个模式运行的作用点;对干警与罪犯关系的新阐释就是人的理性即整个模式的思辨基础;至于监狱管理信息系统则如同人所借助的工具即新模式的技术支撑。


  

  (三)新模式显示了监狱管理数字化的功效与前景


  

  尽管国内监狱利用网络办公的现象已很普遍,相当部分监狱还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局域网,{6}但采用新模式的监狱,是用监狱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支持质量管理体系,因而具有管理数字化的实际意义,首先,它能够支撑质量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使大量的数据得以准确、及时收集、传送和处理;其次,为监狱内部沟通搭建桥梁,服刑罪犯可以在任何一个就近的终端与女警中心的干警进行视频谈心、沟通;再次,有利于监狱管理层做出科学决策,监狱领导可以通过终端了解监区情况,职能部门借助监区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提供决策方案;此外,监管人员还可以利用该系统积累的大量数据,发现罪犯群体及个体的行为规律和心理状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只是这一做法离数字化管理模式还有一段距离。


【作者简介】
曹大友,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
【参考文献】{1}于爱民.罪犯改造质量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4.
{2}王利荣.行刑法律机能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23.
{4}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一编辑室.管理体系标准精编(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27.
{4}李海荣.罪犯改造质量刍议(OL).中国监狱信息网,ht—tp://cnprison.com/pub/theoretics/2005—7—30/3387—1.htm.
{5}胡高生.现代监狱监管信息管理的问题与对策(OL).中国监狱信息网,http://cnprison.com/pub/theoretics/2005—7—30/3387—1.htm.
{6}鲍钢.试论建立监所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系(OL).中国监狱信息网,http://cnprison.com/pub/theoretics/2005—7—30/338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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