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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新模式的基本框架与运行特点

罪犯改造新模式的基本框架与运行特点


曹大友


【关键词】罪犯改造
【全文】
  

  近年来,上海、四川、浙江、江苏等省市的一些监狱,结合自身实际,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导入新的监狱管理理念,构造执法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发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行刑与改造活动。在新的罪犯改造模式略具雏型,对这一模式的运行原理与效果做系统研究是非常必要的。鉴于这样的研究课题在国内尚属首次,我们且以四川盐源监狱模式为分析样本,将自己的主要观点进行分述,欢迎刑法学界与实务界予以评判和争鸣。


  

  一、罪犯改造新模式的基本框架


  

  我国监狱新一轮内部改革与制度创新的尝试大致肇始于世纪更替之交。与以往自上而下的变革路径不同,这一轮改革与创新大多源于直接从事司法实务的基层监狱领导及干警,且不具明显的计划性、统一性特征。改革前,大多没有明晰的理论支撑和总体方案;变革中,一般都有边摸索、边完善的特征。正是这样的改革路径,决定了正在形成中的新模式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标准样本,它们各具特色、各有侧重。但以下两种模式具有代表性:第一,江苏、湖南等省监狱系统正尝试通过建立一套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探索监狱发展的新途径;{1}第二,四川盐源监狱、浙江第二监狱等基层监狱根据法律要求,结合监狱特殊性质和管理过程,在内部建立了监狱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并通过了权威机构的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笔者认为,后者着眼解决的是行刑实务中至为关键的法律问题,符合当下的法治水平和经验背景。


  

  新模式的基本框架是:在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和行刑经验基础上,按照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重新阐释监狱、干警与罪犯之间的关系,明晰监狱各个部门/单位的权责及行刑过程的工作流程;编制和推行不同层次的管理文件,规范执法行为和行刑过程;运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的过程控制方法,促使管理对象可视、职权职责明确和活动过程透明,确保监狱向罪犯和社会所提供的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得到持续改进;为了提高新体系的运行效率,监狱还开发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撑上述活动。


  

  (一)从新的行刑理念出发,重新确立罪犯改造的质量方针、目标及原则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构,不同的行刑理念会导致不同的监管模式。{2}新模式首先在行刑理念上按照全面质量管理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罪犯是顾客的新理念。其次将质量管理方针具体确定为:“建立管理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过程控制,提高监管水平”;并确立了让顾客满意、实施质量战略、领导驱动、过程控制、全员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原则。为此,干警成了特殊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罪犯变成了服务对象之一,干警与罪犯的关系不仅人格平等,在其复杂关联中还有了一层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的关系。只是这种关系受制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必须符合刑事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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