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民文化下的人肉搜索实际上分为两个阶段:信息搜集发布和公开批判惩罚。信息搜集发布阶段跟隐私权密切相关;公开批判惩罚行为(包括转帖、评论乃至大批判等)与隐私权相距甚远。前者类似于公审,后者更像是耻辱刑的惩罚。
在信息搜集发布阶段,中国网民文化的逻辑是:婚外情不是私事,不是隐私。[22]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实际上背后有着极其强烈的社会价值作为支撑:网民要捍卫心目中的家庭价值和婚姻伦理。实际上任何信息搜集都体现某种社会价值。比如,对于个人收入信息的搜集很大程度上服务于社会财富再分配;对于男女差别的信息的搜集服务于性别平等的价值。对于人肉搜索中的网民而言,对于诸如婚外情丈夫的信息搜索、信息汇总、信息发布乃是服务于家庭伦理。如果用财产权作为类比的话,我们可以将网民强行搜集信息的行为看做是为了公共利益对个体财产的征用—对于网民来说,婚外情不是私事,而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网民文化实际上认为,隐私权的主体仍然是生活在一个政治道德共同体中的。我们无法设想将一个人逐出这个共同体来保护其隐私权,离群索居的人与隐私权无涉。
在信息转帖和评论阶段,中国网民文化的逻辑是:违反社群道德的人(比如有婚外情的人)需要游街示众。在这一点上,中国网民文化反对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主体的现代西方惩罚体系。[23]对于维护群体道德的目的而言,网络上的大批判和大揭发乃是一种耻辱刑;人肉搜索就是对于侵犯社区价值的惩罚;人肉搜索就是维护社区价值的重要手段。想一想小型熟人社会中对于违反社区伦理人的惩罚:小则满城风雨,大则游街示众。如果太过严重,那就是放逐:想一想王菲最后的处境就是单位开除、人人喊打,无异于被放逐。中国网民文化就是扩大化了的、电子化了的社区伦理文化。互联网大大维续了中国熟人社区文化的存在。[24]中国的网络社区成为了一个伦理共同体。
中国网民文化中另外一种对于社区道德违反者的惩罚更为有意思。比如在“王菲姜岩案”当中,网民最终不但要谴责王菲本人,而且要对于王菲的父母进行批判。这在自由个体主义的逻辑中显得格格不入:王菲的事情与其父母何干呢?但在中国网民文化看来,个体的品行并非自我本身的建构。个体的品行乃是由其所处的一切社会网络所塑造的结果。家庭就是中国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网络:儿子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父母当然要负责任,“养不教,父之过”。只有明白这种逻辑,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王菲所在的广告公司也要辞退他—工作单位也是影响个体自我特性建构的重要社会网络。
在根本的道德行为认知上,自由个体主义的隐私权文化与中国网民文化大相径庭。目前涉及人肉搜索的隐私权论述诉诸了一种无知之幕的同情理论:“假如你有一天也会像王菲一样被人肉搜索怎么办?”因此推己及人,你不能以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来对抗。但对于中国网民文化来说,这个逻辑不成立。网民的回应则是:“我道德上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我不怕人肉搜索。”百度姜岩贴吧的一位前任吧主曾言:“我理解那些人肉搜索的人们。如果一个人不做错事,他是不会被人肉的。”[25]甚至中国网民也会以另外一种无知之幕的同情理解来反驳隐私权文化:“假如我是姜岩该怎么办?”这种想法对于中国社会中很多与姜岩处境类似或者有此担忧的女性而言再正常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