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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丧礼的逻辑:一个法人类学的考察

  

  在法师做法事的过程中,我还注意到很多颇有意味的细节。譬如,法师会在香烛的烟雾和锣鼓的响声里,反反复复地呼唤那些比死者更早死去的亲人们的名字,其中包括先逝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戚。这个仪式如前所述,主要是帮助死者的亡灵在另一个世界里很快找到熟悉的亲人及社会关系网络,从而免于孤独与寂寞。又譬如,在法师们搭建的标准灵棚里,还悬挂了一系列印制粗劣的宣传图画,其中表达的内容,几乎都是有罪的人在阴间受刑的场面:剖心、腰斩、下油锅、被绞成肉酱等等。概而言之,大概就是传说中的地狱。虽然,在丧礼展开的过程中,法师们从未主动地向众人讲解这些图片,但是,仍有一些人(包括笔者在内)在驻足观看。在浏览这些宣传画的时候,我发现它们的功能跟所有的商业广告都是一样的,甚至还带有某种“强买强卖”的性质—当然是一种心理上或精神上的强迫。因为,这些宣传画一直在强烈地暗示观众:如果你们拒绝邀请我们法师做法事,你们的亡灵就会跌入万劫不复之境,陷入死无葬身之地;反之,如果你们聘请我们做法事,我们就会替你们消灾,就可以让你们的亡灵免受这些酷刑。这样的宣传效果,虽然死者已经无法领会,但活着的人可以理解。这就在潜移默化之中,为法师们的特殊技能与特别服务抹上了一层神圣的色彩,赋予了一种不可忽视、不容替代的功能,显然有助于招徕更多的客户。


  

  在与一位主持法师的某次闲谈中,他也讲到了最近丧父的某某人,这位老兄没有请法师为其亡父做法事,法师最后的评价是:“像他那种立不起志的人,太少了。”(当地的方言,“立不起志”是指“没有志气”、“窝囊”的意思)法师在有意无意之间说出的这句“酷评”,实际上是在为这个社会中的芸芸众生确立了一个评判的准则:能够聘请法师做法事的人,是有志气的正常人;不请法师、不做法事的人,则是受人鄙视的窝囊废。言外之意,如果你不想成为窝囊废,就赶紧请我们做法事吧。本文认为,法师的这种评判,就不仅仅是在为自己的职业进行正当化论证了,他甚至是在为这个社会创设新的义务准则:一切人都应当为自己刚刚死去的亲属(尤其是尊亲属)请法师、做法事;否则,就是没有志气、没有脸面的窝囊废。法师们试图确立这样一种评判准则,实际上是想以社会评判的立法者、社会舆论的代言人的名义,强制所有人都要消费由法师们提供的特殊服务。显然,这是一种比普通的商业广告更加强硬的销售策略。而且,由于法师们具有勾通神灵、消解罪罚的功能,这就使他们的特殊服务超越了普通的商业服务,具有了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的性质。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师们的收费标准说一不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我在前文中所说的“供给者刺激需求”,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分析至此,我们可以发现,为什么古老而传统的乡村丧礼会成为一种普遍的存在:它实际上是多种主体合谋的产物。死者生前的愿望,亲邻长老的催促与监督,法师团队的销售与推广,让“孝子”们即使想拒绝都不可能。按照传统习俗操办丧礼,当然会辛苦数日或十数日,还会付出数万元的经济成本,但却满足了包括生者、死者在内的所有人的愿望,尤其是满足了民间习惯法的要求—“孝子”们只有按照旧习俗操办丧礼,才算一个共同体内“不逾矩”的合格成员,才算一个民间习惯法的遵守者,否则,就可能在某种层面上被亲邻长老们视为“异端”。


  

  四、乡村社会为什么排斥新式葬礼:行动者逻辑的再分析


  

  以上我们初步讨论了乡村丧礼中的行动者及其行动逻辑,但还不够。为了进一步厘清乡村丧礼的本来面目,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角度,继续分析乡村丧礼中的行动者及其行动逻辑。这个新的角度就是:在乡村社会,政府出台的火葬政策、新式葬礼为什么难以推行?一个总体性的原因就在于,它忤逆了乡村社会中多数人的信仰与情感。


  

  首先,大多数乡村老人不接受新式的火葬。我曾经询问过一个临死的老人,为什么拒绝火葬。她的理由是:火烧会很痛。这显然经不起所谓科学的检验:人死之后知觉全无,怎么会有疼痛感?但老人就是“怕痛”。其实,在这种心理的背后,是对身体灭失的恐惧。老人们希望,即使人死了,最好还是能够保存一个完整的身体。虽然这个身体会慢慢腐烂,但那也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暂时可以不管。在老人们的潜意识里,如果死亡已经不可避免,那么,死后能够整整齐齐地躺在结实的棺木里,则是受到尊重的表现,相当于享受了一个较好的“待遇”,甚至可以提到“人权”的高度来理解。反之,如果死后被火化,则是身体被虐待的表现,是对其“应有待遇”的粗暴剥夺,也是对其“人权”的侵犯。可见,哪怕是乡村老人,也有自己的“待遇”观念,也像那些伟大人物一样,有追求永恒、追求不朽、追求继续存在的本能。从形式上看,传统的土葬比新式的火葬,显然更有利于满足老人们的这种“继续存在”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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