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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丧礼的逻辑:一个法人类学的考察

乡村丧礼的逻辑:一个法人类学的考察


喻中


【关键词】法人类学
【全文】
  

  一、引言


  

  传统中国的“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意味着:礼是文明秩序的规则化表达,是定分止争的主导性行为规范,“礼治”则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治理模式。在现代中国,随着语境的变迁,传统的礼虽然失去了往昔的主导地位,但是,它的“历史遗留物”依然存在。流行于乡村社会中的传统丧礼,就属于礼的“历史遗留物”—而且是一种活的、有生命的、有规范意义的“历史遗留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先后见证了多起乡村丧礼。有时作为客人,礼节性到场,略微致意,浅尝辄止;有时作为主人,从头至尾,深度介入,事无巨细,全程参与。身份的转换,让我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切近地观察与体验发生在当代中国乡土社会中的丧礼,这实际上给我提供了一个研究乡村丧礼的契机,同时也促使我思考:能否通过这样一些礼仪性的丧葬活动,深化我们对于乡村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理解?费孝通先生的大著《乡土中国》,前后凡14节,都没有论及乡土中国的丧礼;其他学者针对当代中国乡村丧礼的专题性研究,也极为欠缺。然而,丧礼又是乡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既是特定乡村社区在某一时刻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也可以作为透视乡土中国社会秩序的一面镜子。因而,立足于乡村丧礼的法人类学分析、法社会学考察,就有可能在费先生的名著之外,打开另一扇窗子,让我们看到乡土中国社会关系与秩序状况的另一个侧面。


  

  何谓乡村丧礼?统而言之,就是指乡村社会中由乡村法师主导的传统丧葬仪式,譬如请法师、做法事、烧纸钱、放鞭炮、焚香烛、看风水、择日期、买棺材、披麻戴孝、晚上守夜、敲锣打鼓、挖坑土葬等等。分而言之,乡村丧礼又可以从多个方面加以描述。其一,就场景而言,乡村丧礼主要发生在广袤的乡村社区,但在众多的集镇与县城,也是一道常见的风景。因为近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的推行,大量村民已经搬迁到集镇或县城居住了。这些昔日的村民尽管在城镇里生活,但他们的身份、观念、生活方式、信仰方式、情感方式,并不可能在数年之内就发生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不可能从昔日的村民很快就转化成为学术理论文本中所想象的“市民”。因而,集镇和县城里的很多老人去世,同样会遵循传统的丧葬习俗。其二,就规则而言,乡村丧礼中的每一项活动,都有具体的(当然也是地方性的)程序,譬如焚香一次需三枝,随葬镍币十二枚,下葬必须择日期,等等。当然,各地风俗不同,丧礼的具体规则与程序也体现为各具特色的“地方性知识”,且随时随地都在增加或删减。不过,无论怎样增删,至少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时期,有些规则还是比较严格、相对固定的。因为,如果“法无定法”,没有一定的规则,没有起码的规矩,丧礼是无法操办的。丧礼之所以成为一种“礼”,也是因为它的规范性、规则性。其三,就时间与经济成本而言,据笔者的经验,在当前,一整套丧礼办下来,短则三五天,长则十天半月;所费经济成本,通常在两三万与五六万之间。当然也有更简略的,但也不乏更铺张的。不过,无论是简略的丧礼还是铺张的丧礼,都会让操办者劳累不堪。


  

  按照国家的正式规则,这种传统的乡村丧礼的合法性是有疑问的。因为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强调“文明殡葬”,一直在推行“新式殡葬”,反对土葬,要求乡村社会也要普遍实行火葬;曾经有一个时期,法师做法事还被视为“封建迷信”,属于取缔或打击之列。换言之,当前以土葬和做法事为核心的传统丧礼,虽然没有受到国家法律的绝对禁止,但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至少也是持一种“不支持”或“反对”的态度,以至于政府与民间丧礼活动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有时还达到了相当尖锐的程度(详见下文)。为什么政府明确表示反对,且让操办者费时、费钱、费力的乡村丧礼,会在广大的乡村社会中普遍流行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要解释这种现象,就有必要追问乡村丧礼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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