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际交往的“孤岛”结构
与典型的产业工人集体性工作以及享有团结权有很大的不同,以家政工人为代表的非正规就业者在人际交往方面体现出明显的孤岛性特征。以家政工人为例,其在社会交往结构中的孤岛性[15]源自于多方面原因,主要是:(1)工作个体化。非正规就业雇主与产业企业不同,后者通常同时雇佣很多工人干同样的活。但是,非正规就业的家庭通常所雇用的家政人员数为一人。这决定了家政工作协议具有个体化特征。(2)工作场所封闭性。尽管在家中工作,但没有家的归属感是家政员共同的特征,家庭工人的工作场所同时也是其住所,家政散工特别是保姆工大多数住在雇主家中。她们在居住空间上很分散,与外界的联系、沟通相比其他散工更少,其人际关系、社会网络也显得更狭小。[16](3)团体性缺乏。 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家政工人分散工作在雇主家中,很难接触到她们或是把她们组织起来,为她们提供社会保障有困难。”[17]家政工人明显的孤岛性特征阻却和影响了家政工人权利的保护:首先,组织起同侵害各种劳动权行为做斗争的工会很艰难。在家这样的环境中,家政工人处于潜在的包围之中,其工作场所属于他人所有权王国范围。这容易导致家政工人丧失维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其次,在私人住所中工作,第三方很难进入他们的工作视野,家政工一旦与家庭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因缺少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明而难以取证。这两个因素决定了家政工权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得保障往往取决于其服务家庭的道德良知。可见,生活并工作在雇主的家中对家庭工人的个人独立和自由行动具有重大的影响。不仅影响到她们的现在,而且很可能影响到她们的未来,包括组成自己家庭的决定。其结果是当他们到退休年龄时,家庭工人可能没有子女为其提供个人或经济上的支持。[18]
(五)就业的“非正规性”结构
非正规就业者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者而言的。家政工人在整个社会就业结构中具有非正规性特点。这一特点在世界各国或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北非,非正规工人中妇女占40%多,除这一地区外,发展中国家中60%以上工作的妇女处于农业以外的非正规就业,拉美接近60%,亚洲为65%。而且,在农业以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更容易成为个体工人、无报酬的家庭帮工和家政雇员。相反,男子通常更多成为非正规就业者的雇主和工资劳动力。这表明,妇女比男子更多从事农业之外的非正规经济中没有保障、低质量的工作。同样的调查表明大量妇女所从事的非正规个体就业和家政工作,每小时报酬相比其他正规和非正规形式的工作的报酬要低得多。[19]在发达国家,家政工人的非正规定也很明显。有调查显示,西班牙有60%的家政工人处于未登记的地下经济中。家政服务行业有很高的非正规性,其雇佣的绝大多数是妇女。[20]
在中国,家政工人的非正规性主要体现在就业渠道的非正规性上:以亲朋介绍为主,社区服务和中介所介绍并重。相关的调查表明,大多数家政服务员获得家政工作未通过中介机构,而以亲戚朋友介绍的最为普遍,占五成以上;居委会、物业等社区服务在居民需要时也起着不小的中介作用,二成家政工由社区牵线,而家政中介机构也占到二成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市场运作的不规范,家政中介机构在目前仍缺乏足够的信任度,或介绍成功率不高,尚未成为主要的家政媒介。[21]在温州,调查显示固定的和临时的家政服务员由熟人介绍的分别占55%和48%。[22]
(六)权利体系中“劳动法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