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易受伤害性”及其法律规制——以家政工人为考察对象
胡大武
【摘要】非正规就业工人具有明显的“易受伤害性”特征。以家政工人为典型的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易受伤害性”结构特征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劳动力主体构成上 “女性”为主、劳动力资源配置构成“移民型”、 “主从”社会关系、人际网构“孤岛”性、就业结构的“非正规性、权利保障体系中的“
劳动法外”结构特征。这六方面是非正规就业者处于整个社会弱势底层的必然原因。法律对非正规就业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性滞后,将以家政工人为典型的非正规就业者排除在劳动法律之外维持并强化了非正规就业群体“弱势”特性。因此,将非正规就业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中保护是改变该类人群权利现状和从非正规性向正规性转换的法律路径。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家政服务;易受伤害性;
劳动法
【全文】
非正规就业者劳动权益保护自八十年代以来日益成为国际劳动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我国学者对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的关注不到十年时间。总体而言,无论是学术争鸣,还是相关国家有关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核心问题集中在面临与传统的产业工人正规行特点不一致的非正规就业形态所呈现的劳动者保护挑战,劳动法之能与不能。如果说劳动法之能与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立法技术范畴的问题,那么对于非正规就业者劳动权益是否应该纳入劳动法律范畴保护则是追根溯源的理论前提。
一、非正规就业工人“易受伤害性”结构的揭示
不同国家的不同时代非正规就业工人群体并不完全一致。就全球目前普遍性而言,家政工人乃非正规就业工人的典型。在中国当代社会中,家庭中的看护工作对家庭以外的经济运行至关重要。然而,家政工作的价值被低估,许多家政工人超负荷工作、报酬不足和得不到保护。该项工作使妇女在其一生中从事的几种低报酬、低社会地位之一。[1]这种情形是以家政员为代表的非正规就业者易受伤害性特征的反映。事实上,非正规就业工人易受伤害性,不仅源自于文化、体制的原因,也源自与法律本身上的弊端。
(一)劳动群体构成以“女性”为主结构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非正规就业者多以女性为主要。在家政服务业,女性特征更为明显,工作内容往往反映出她们作为妻子、女儿和照护者的传统角色。在国际上,随着现代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亚洲大量劳动力输出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情况。就女性劳动者多数从事非常有限的与传统的性别角色相联系的几种主要由妇女从事的职业,即家政工和“娱乐”业工作。[2]从事这些工作使她们易受到身体和性虐待以及言词侮辱,拿不到工资、工资被拖欠、工资过低,而且可能面临不平等的工作条件。[3]
相对来说,女性亦比男性在经济上易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在新全球经济当中,女性劳动者与男性劳动者在职业上出现了明显的不同。男性往往在全球金融、生产和技术等高科技领域身居高位,占据“知识经济”的制高点。男性可以比较轻松地进入跨国公司、信息技术行业和科技部门。而妇女负责提供类似于传统妻子角色的服务:照顾子女与老人、做家务以及充当性工具。[4]在我国大陆,从事家政工作90%是女性。其中绝大多数为城市下岗工人和农民工人[5]。在香港,女性在家政行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九一年时,女性就占外发工人总数八成。由于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影响,加上社区服务的缺乏,很多女性需放弃全职工作,在家中无偿照顾体弱人士。就算未完全脱离劳工市场,亦只能选择兼职等缺乏劳工法例保障的工作。女性处在劳工市场的边缘位置,不但使其易成为经济依赖者。晚年时,更易因缺乏储蓄、保障等而进入贫穷阶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