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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达地区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思考——基于深圳市的实证分析(下)

  

  家政工人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她们已经认识到劳动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深圳的调查表明,占38.38%的受访者希望“有人为家政服务员说话,提高家政服务员的社会地位”,68.68%的受访者希望立法加强对她们的保护,保证家政服务员享有与其他行业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权益。这表明家政工人已经认识到自身易受伤害性。然而,要将这种群体性认识转变为相关的法律制度,尚需要立法将家政工人的权利规范明确。


  

  (一)将家政工人纳入劳动法律保护。目前,除了与家政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家政工人外,绝大多数家政工人都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这是家政工人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因此,应该制定专门的《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法》,明确自然人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加大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的保护,合理平衡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保护和家政工作特殊性要求之间的关系,规定家政公司负有向家政工人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的义务。


  

  (二)谨慎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家政工人技能培训的投入。在对家政服务员推行资格认证的合理性问题上,深圳调查显示:32.96%的家政服务员认为合理,15.38%的认为不合理,有51.64%的认为不好说。这表明,在家政工人中推行执行资格证书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不过,对于政府在推行资格认证的结果,多数受访者持悲观的态度,只有27.27%的家政员认为有资格证书总比没有好,具有优势条件,家政工人会慢慢适应。但是仍有18.18%的家政工人担心如果政府开设的培训课程不实用,资格证书就没有多少作用。还有36.36%的受访者认为她们可能成为培训机构赚政府钱的工具,事实上学不了东西,资格证书就不值钱了。更有18.18%的受访者认为雇主、家政工人和家政服务员均不认可资格证书,有资格证书不一定就有优势,不可能推行下去。在支持资格证书,认为合理的受访家政服务员中,有19%认为推行政府资格认证可以提高家政服务的水平,28%的认为可以提高社会对家政工人职业的认可程度和社会地位,24%的认为有利于家政工人工资的提高。而反对政府推行资格认证并且认为其不合理的受访者中,有15%的人担心自己无法取得该资格证书,有29%的人担心政府会从中收取费用,有15%的认为家政服务活本身自己就会,无需多此一举。从反对者的意见可以看出,对政府的不信任、对自己信心的缺乏以及认为家政服务天生就会的认识表明:除了对政府的不信任外,群体中更多的家政工人缺乏职业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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