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发达地区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思考——基于深圳市的实证分析(下)

  

  有学者的调查表明,导致家政服务员收入低下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无法免费享受充分的职业培训。[6]我国家政工人技能培训严重不足。此结论也与家政工人对自己的技能水平认识相一致。在对自己的特长优势认识上,只有6.06%的家政工人认为自己有技术上的优势。在总结自己找工作不顺利的原因时,近32.32%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缺少基本的工作技能,不懂电脑和其他技术。因此,有47.19%的受访者愿意参加劳动部门提供的就业培训,有39.32%的愿意参加街道提供的岗位技能培训,还有21.34%的愿意接受社会工作者的就业辅导。前两项以政府为主导的就业培训意愿占比达到86.51%。此外,有46.06%的受访者愿意参加劳动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有34.83%的受访者愿意参与政府企业联合提供的现场招聘会。此两项总占比为80.89%。这表明,无论是在就业技术培训方面,还是在就业渠道拓展方面,家政服务员对政府的就业扶助很期待。


  

  (三)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法知识匮乏


  

  深圳调查显示,18.27%受访者表示认真看过劳动法律,能够基本明白它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29.03%受访者表示看过,但是不太明白。总体上,看过劳动法的人达到47.3%,有52.67%的家政服务员没有看过劳动法。该调查数据和2007年新华社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所得的统计数据具有一致性。这表明,家政服务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劳动法律知识,这是其权利易受到侵害的原因之一。劳动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影响到该群体自身对权力保护要求的认知。这种认知在自身的法律地位方面得到了很好地揭示。深圳家政服务员对于将家政工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的意见调查显示:有54.73%的家政服务员认为应该纳入,有26.31%的表示不知道,还有18.94%的表示没有意见。


  

  (四)家政服务员的社会地位低


  

  深圳调查显示,家政服务员很难被视同为家庭的一份子。尽管10.75%的家政员认为雇主像对待家人一样平等对待自己,但是却有23.65%的受访者认为被低人一等对待, 并且仍然有4.30%的雇主把家政服务员当奴仆对待。 总体上看,这种非正常对待占比达到27.95%。把家庭服务员当做家人看待,是伦理情操的范畴逻辑;把家政工人贬低或当奴仆看待则有违背法律平等和人权精神。事实上,无论把家政劳动者当家人看待,还是把家政工人贬低或当奴仆看待均不是现实的常态。符合社会正常关系的基于权利义务视野下的关系才是可持续的。深圳调查显示,受访的56.57%的家政员认为雇主的态度还可以。这种“可以”的认知实际表明了常态下的一种可持续性关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