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府厅州县的调查
现存的一些史料为我们展示了当日府厅州县衙门依据下发的调查习惯条目表式开展习惯调查活动的状况。
《湖北调查局公牍初辑》所载《咨呈督院据随州禀办法制调查各节呈请据呈通饬各属文》记录了随州办理法制调查的具体组织运作情况:
咨呈督院据随州禀办法制调查各节呈请据呈通饬各属文
为呈请事。案据随州知州志琦禀称……查奉发调查目三本,问题繁多,内惟第五部诉讼习惯问题可照报告例第二条办理,其余皆为关于报告例第三条之调查,非学识优长通晓事理熟悉本地情形者不足胜任。查有现经知州保送东洋留学毕业生冷然鼎、王保清、彭晋翼三人委充自治调查员,业经给札谕知遵办在案,所有此项法制科调查项目与该员等所应调查各事均有密切之关系,应委该员等兼任法制调查事宜以资联络而免背驰。除已于署内设立法制科调查处另委专员,由知州督同将关于报告例第二条事项均由署内调查,并综核署外调查报告纸及抄呈各件转报外,一面由知州札委该三员兼任法制科调查员,饬令遵照奉发调查各目及报告例十四条,先将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各项问题每员各任一部,自谕到日为始一个月报告一次,俟前三部报告完竣,再将四、五两部分项分任。……[25]
从这段材料来看,随州在开展习惯调查时有这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其一,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法制科调查处负责习惯调查事宜,并注意选用“学识优长通晓事理熟悉本地情形”的优秀人才充任调查员,负责调查事务。
其二,鉴于承担的调查项目众多,而合格的调查人员又不足,在开展具体调查时分项逐批调查,“俟前三部报告完竣,再将四、五两部分任各项”。
其三,诉讼事习惯调查系主要按湖北调查报告例第二条办理,即以署内调查为主;而民事、商事等习惯调查则按湖北调查报告例第三条办理。[26]
诉讼事习惯为各衙门所适用之习惯,故调查时可以署内调查为主。随州以署内调查为主的诉讼事习惯调查方式很可能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这当是诉讼事习惯调查与民事、商事习惯调查在调查方式上的一个重大区别。
各府厅州县根据调查局拟定的调查条目表式完成调查报告后,即呈送省调查局。各府厅州县完成的报告书的样式大约与本省调查局拟定的调查条目表式的形式及具体要求有关。如果调查局拟定的是非常概括的调查大纲,则府厅州县的调查报告极有可能采取陈述式;如果调查局拟定的是详实、完备的调查条目表式,则府厅州县的报告书应会按问作答,采问答式。北大图书馆藏有直隶省武清县《法制科民情风俗地方绅士民事商事诉讼习惯报告调查书稿本》即采问答式,按调查局拟定的调查问题一一作答。[27]
(三)省级诉讼事习惯报告书的编纂
各省调查局收到本省各府厅州县的调查报告后,统一汇总编纂为省级报告书,经本省督抚审核后咨呈宪政编查馆、修订法律馆,以为编纂法典的参考。
国家图书馆藏《广西调查诉讼习惯报告书》为我们了解省级诉讼习惯报告书的编纂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据国家图书馆图书检索信息上的记载,《广西调查诉讼习惯报告书》具体印刷形态为“12行32字小字双行同白口四周双边单鱼尾”。据报告书卷尾的记载,该报告书由法制科员大理院七品小京官石孟涵编辑;并经总办广西调查局翰林院编修颜楷,总办广西调查局提学使司李翰芬,总办广西调查局布政使司魏景桐,总办广西调查局提法使司王芝祥,会办广西调查局候补道陶敦勉五人鉴定。据卷首载录的《抚部院张咨送广西调查局编诉讼事习惯报告书文》,当时的广西巡抚张鸣岐于宣统二年六月十四日将报告书分别咨呈宪政编查馆、修订法律馆。报告书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诉讼机关》;第二章《诉讼当事者》;第三章《诉讼手续》(下分五节,第一节《起诉》,第二节《受诉》,第三节《传提》,第四节《讯问》,第五节《裁判》);第四章《诉讼费用》,全文共计两万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