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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制度设计

  

  确定海洋可再生能源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责任:①赋予科研机构参与海洋可再生能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确立其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领导下具备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在有关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法律制度设计中规定科研机构设置、资金来源、研究内容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②明确科研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的法定内容,包括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要求,明确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规程和收费标准以及提供技术服务所出具的科研文书的法律效力、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③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法律制度设计中规范技术服务合同的基本格式、基本内容、收费计算方式、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④对科研机构担当行政管理部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者的科技顾问以及为司法机关处理海洋可再生能源案件提供科技咨询等内容进行法律规定。⑤赋予科研机构以专业监督权,特别是诉权,使其充分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专业权威研究的知识和维护海洋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对所提供法定科技服务是否被实施和通过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是否被正当实施等进行专业监督,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者依法依科学技术开发、管理、保护海洋可再生能源。将科研机构纳入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法律制度机构结构中,使科研机构的研究工作及其研究成果与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法律制度实施操作系统有机地联接起来,能提高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制度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努力消化吸收,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23]有目的、有选择的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工艺和关键设备,在高起点上提高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步伐和总体水平。


  

  实施奖励政策。奖励是国家对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肯定性回应,国家通过奖励政策激励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革新,引导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者应用先进技术积极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从全球范围看,为鼓励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诞生“诺贝尔奖”——苏格兰“兰十字奖”。2008 年12月3日,“兰十字奖”(Saltire Prize),首个关于海洋能源创新的国际奖项在苏格兰正式宣布成立,该奖项成为全球历史上奖金规模最大的单项奖,这一挑战性奖项总奖金额高达1000万英镑(约人民币1.05亿元),旨在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创新,并积极给予资金支持用于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应用,从而使全人类获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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