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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监狱制度

  

  “十一人”也不是唯一有监禁权的官员,立法议事会(Boule)也行使这项权力。但立法议事会监禁的人有比较特殊的身份。德莫斯蒂尼对立法议员的誓言的记录说得很清楚:要获得立法代表的职位,每一个代表都要发誓,任何雅典人只要能提供三个担保人都不受监禁。不过有三种人例外,立法议事会可以监禁他们。他们是城市的叛逆者、革命者和失职的税务官。换言之,立法议事会可以监禁这三类人作为他们受审前的预防措施。这种做法源于立法议事会的“官方权限”:监督城邦的管理。其监督范围包括公共官员、将军和战船司令官。[6]由此看来,由立法议事会逮捕起来送入监狱的人就包括:叛国者、革命者甚至管理不善或有失职行为的战船司令官、将军和城邦官员。


  

  除了已被宣判死刑的犯人和等候审判的人外,债务人是第三类关在监狱的人。准确地说,他们是公共债务人,因为那些因欠债而被监禁的人实际上是欠了城邦的钱。[7]通常,对这些债务人的监禁属于雅典立法议事会的权限,他们负责监督雅典的公共财政。根据亚里斯多德的记载,立法议事会与负责管理宗庙祭祀财产的雅典娜司库(poletai)和收集公共财产的委员会(apodektai)一起工作。[8]前者(poletai),由十名主卖官组成,他们负责出租公共财产,租让公共契据,出卖矿产及赋税和没收充公的财产。如果个人在租借或购买或在契约中欠了公家的钱,他就自然成为公共债务人而丧失了自己的公民权。而后者(apodektai)负责公共税收并把它分配到城邦的各个部门,把任何欠款人都记录下来。欠钱的人到时不得不支付双倍欠款,不然就被关进监狱。亚里斯多德告诉我们,有权课以这类罚款的和判处监禁的是立法议事会。[9]对这类债务人的监禁是由立法议事会来判断,监禁不是必然的。而对另一类债务人的监禁则是必然的。这就是那些被法庭判处留在监狱直到支付罚款为止的人。因为在某些案件中作出罚金的判决时,监禁是作为附加的处罚来实施的。例如,任何犯有傲慢罪行的人要在监狱内关上十一天直到他支付罚款。债务人受监禁的问题还因公元前353年通过的涕姆克拉特斯(Timocrates)的法律而更加复杂。从那时起,这些债务人可以提出担保人而保持自由到第九部团期(prytany)(一个部团期约35天~36天)。也就是说如果到那时他或他的担保人还没有支付欠款,他将被监禁。


  

  有资料详细谈到许多雅典的债务人。德莫斯蒂尼就提到安德洛森(Androtion)作为城邦的债务人在监狱里关了5年之久,虽然最后逃出去了(Dem.24.125)。最有意思的债务人是阿里斯托吉顿(Aristogiton),德莫斯蒂尼称其为“囚犯”(jail-bird),戴诺丘斯(Dinarchus)也声称他在监狱呆的时间比监狱外呆的时间还长。有一次,阿里斯托吉顿在被证实为城邦的债务人后,被移交给“十一人”,他的控告人是吕库古斯(Lycurgus)和德莫斯蒂尼。阿里斯托吉顿的债务大多是罚款的结果,有一次高达五塔兰特。甚至在早些时候,他就两次与他的兄弟一起进了监狱(Dem.25.67)。其实,阿里斯托吉顿的父亲在他之前就已经被判死刑送进了监狱,但逃到了伊莱特里亚。与安德龙和他的父亲一样,阿里斯托吉顿也通过挖洞逃离了监狱。后来德莫斯蒂尼自己也因怀疑接受了哈佩卢斯(Harpalus)的钱被法庭判处高达五十塔兰特的巨额罚款而成为债务人被关进监狱。他因不能忍受在狱中所经受的身体痛苦,逃离了监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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