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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生态化论纲

现代刑事诉讼生态化论纲


张能全


【摘要】现代刑事诉讼系统与市场经济体制、民主宪政架构、基本人权保护机制等社会生态环境保持着稳定而协调的生态平衡格局。它对于中国刑事诉讼生态化进程的重要启示在于应当促成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民主宪政、人权保护观念与制度环境的全面调适,促使其保持平衡生态,进而完成中国刑事诉讼生态化使命。
【关键词】刑事诉讼;生态化;生态平衡
【全文】
  

  刑事诉讼生态化是指在特定外部环境作用下,人们通过改变刑事诉讼系统构成要素以及改变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作用方式而渐次生成与外部环境稳定协调的生态平衡关系过程,其目的在于实现刑事诉讼系统与其置身的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生态平衡,促使刑事诉讼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生成并保持动态、协调且相对稳定的活态共生特性,最终实现系统环境的动态衡生及网络整生。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刑事诉讼制度变革进程表征着刑事诉讼生态化主流趋势:长期以形式真实与正当程序为核心理念的英美法国家正在向注重实体真实的方向转变;而大陆法国家以职权主义为基础,追求惩罚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刑事诉讼价值观正在不断地注入正当程序基因。世界各国逐渐将保障人权作为主流价值观导入社会政治生活,从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他们各自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走向,特别是直接涉及人权保护的刑事法律制度走向。并且以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为依据展开本国一轮又一轮的宪法修改与刑事诉讼改革,推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趋同化发展。全球性的经济、政治、文化的频繁交流就是这种发展态势的生成背景与深层原因。同时,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将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体现于各自的法律制度中,以致出现了人权保障趋同化的显明态势。人权保护与刑事正当程序的高度协同正是当今世界人权法律制度与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显著特征,实际上蕴涵着刑事司法体制及刑事诉讼运行机制与其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及价值观念等制度环境保持系统与环境活态共生、动态衡生及网络整生的生态平衡规律与系统演化规律。


  

  一、现代刑事诉讼生态化趋势是系统环境生态平衡规律的显著表征


  

  现代刑事诉讼生态化进程既是系统环境生态平衡普遍规律的客观反映,也是系统科学与生态学理论的实践展开:系统要素按照特定方式组成一个与外界相对独立的整体,即系统,该系统又处于若干他系统构成的环境之中。任何系统若要保持稳定协调、持续健康的运行状态,必须在要素、系统、环境三个维度之间保持协调共生的平衡状态,满足系统要素健全、系统环境健康、系统结构均衡与系统功能正常等基本要求。纵观刑事诉讼生态的发展演变历程,从弹劾式诉讼向纠问式诉讼转变正是根植于弹劾式诉讼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集权专制的阶级政治取代了原始民主政治,封建地主经济所有制取代了原始公有制与奴隶占有制,等级与特权文化取代了原始平等观念,使得弹劾式诉讼生存土壤不能继续适应这种诉讼模式的发育生长。弹劾式诉讼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刑事诉讼系统要素逐渐发生质变:刑事诉讼目的由纯粹解决纠纷向惩罚犯罪转变,刑事诉讼价值由平等观向等级观转变,刑事诉讼主体由多元走向单一,刑事诉讼结构由立体走向线形,刑事诉讼功能由救济补偿走向惩罚与威慑。经过转型后的刑事诉讼系统同样与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环境保持着协调平衡的同构共生态势,纠问式诉讼的职权化与等级化特征适应了封建专制时代追求王权至上,等级分明的集权政治制度与大一统社会治理的基本观念。“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1]封建专制政体为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地位与统治秩序,必然强化统治工具的威慑性与暴力性,从而导致普遍的奴役与镇压,必然寄望于刑事诉讼程序高效能运转,以迅速惩治犯罪,消除一切反对势力,实现其恐怖统治。最大限度惩罚犯罪的司法目的观必然要求刑事诉讼由专制国家机器统揽,集侦查、控诉与裁判于一身,利用各种特务组织与探子耳目,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监视、跟踪与羁押等人身控制手段,并通过刑讯逼供使其认罪伏法。纵观人类历史,凡是实行高度专制统治的社会都无一例外地运用了极端残酷野蛮的纠问式程序,从中国历代王朝名目繁多的野蛮酷刑到欧洲中世纪专横残暴的宗教裁判所,从古代荒唐无比的神判到当代法西斯的种种暴行都可以看出纠问式诉讼程序与专制政治的衡态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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