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法学研究重点和热点
今年是国家“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配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2011下半年法学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何谓法治文化?广义地讲,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中由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意识等精神文明成果,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措施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狭义地讲,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对于法治文化,还可以从主体、载体、历史等维度来理解:法治文化的主体,如个人、机构、单位等等;法治文化的载体,如广播电影电视戏曲、文化艺术作品、报刊书籍、图书馆博物馆、网络媒体、法庭、监狱、警察、法袍、法槌等等;法治文化的历史,如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历史遗存--诉状、刑具、惊堂木、判决书、卖身契、祠堂、图腾、案件故事等等。法治文化不能等同于文化法制,正如企业文化不同于文化企业一样。法学界应当注意两者的重要区别,着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
确定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新角色
2011年是中国加入WTO十周年。入世以来,中国切实履行承诺,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参与WTO各项活动。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建立起了符合规则要求的经济贸易体制,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中国政府宣称,中国始终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自由贸易原则的忠实维护者、多哈回合谈判的积极推动者。中国将继续坚持“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与其他成员一道共同努力,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不断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加民主、更加高效和更加公正、平衡的方向发展。中国既不寻求改变WTO规则体系,也不谋求多哈回合谈判的领导地位,而是乐于发挥建设性作用。但是,这不仅遭到欧美的批评甚至指责,而且也不被某些发展中国家所理解。因此,在WTO中,中国正面临着确定自己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新角色,以及从一个善意履行义务的新成员向这个新角色转变的新挑战。
中国法学研究须实现全面转型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学研究》今年启动了关于“中国法学研究之转型”的系列研讨。当前中国的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各项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法学研究作出回答、予以解决;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法学研究如何跳出空谈冗议、闭门造车、文字游戏、编造项目、应付考核的自欺欺人的窠臼,密切关注和认真解决现实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中的大量问题,需要中国法学研究实现全面转型。法学研究之转型,实质上是研究法学和法律问题的主体(法学界、法律界,法学人、法律人)需要转型,是研究法学和法律问题的态度、立场、目的、方法、手段等需要转型,是法学各个学科、各个领域、各种问题的研究都需要转型。中国法学研究转型的指向、价值和生命力之所在,就是要借鉴和学习各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成果,关注和把握中国的法治国情,深入研究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向当下中国的改革、发展和创新交出一张合格的法学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