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辛亥百年 观照现实问题
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国近现代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大门。辛亥革命以来,中国面临五大重要历史任务,到现在有的已经完成,有的尚未完成:一是要共和不要帝制,二是要民主不要专制,三是要法治不要人治,四是要统一不要分裂(统一的任务至今尚未完成),五是要现代不要落后、要独立不要奴役。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受多种因素制约,因此要理解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艰巨性、走向民主法治的艰巨性。辛亥革命展示了社会运行的多变性和复杂性,也让人们更容易理解民主法治建设的艰巨性。中国大的趋势是向法治发展,但在前进和发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曲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学界反思辛亥革命百年,应当观照现实问题,正视和研究当下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地方差距、干群关系紧张、通货膨胀、经济转型、维稳、土地问题以及腐败问题、环境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民族问题等的法律问题,在回应和研究现实法律问题中不断繁荣和发展中国法学。
总结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
从法学角度反思和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年来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革命以及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并在自己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中体现出来。毛泽东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夺取全国政权,把它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的革命过程中,先后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的政权,逐步创造了“新的法制”,积累了人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宝贵经验。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争得民主”和创造“新的法制”的一个不同于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重要特点。这些实践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虽然有过曲折,甚至遭到过严重破坏,但成绩仍然是主要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就巨大。综观九十年来的历程,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民主与法治奋斗的九十年,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把马列主义的民主法制理论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论的九十年,是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发展道路的九十年。九十年的实践反复证明了一个真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