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法学研究
李林
【关键词】2011;法学研究
【全文】
法学研究之转型,实质上是研究法学和法律问题的主体(法学界、法律界,法学人、法律人)需要转型,是研究法学和法律问题的态度、立场、目的、方法、手段等需要转型,是法学各个学科、各个领域、各种问题的研究都需要转型。
2011年是中国法学研究平稳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法学界围绕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和法学领域的重要问题展开研究,取得了可喜成就。2011年法学研究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从法学研究角度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和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社会管理创新及其法治化,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中国加入WTO十周年反思与前瞻,法学研究之转型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繁重
今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不断完善它的任务还十分繁重: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数量的GDP,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立法工作应当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的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立法工作应当从“摸着石头过河”的立法模式,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应当把各种基本社会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畴,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应当从中国法治国情和社会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构建理论和划分方法;应当进一步处理好立法涉及的主要关系,不断提高立法技术水平;应当使法律清理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立法的法典化进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