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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止的博弈分析

  

  (三)对区别对待论的博弈论检视


  

  区别对待论认为,除主犯外,其他共犯中止的有效性,应以行为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为限。如果努力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行犯罪,但因能力有限而阻止无效的,仍可成立犯罪中止。[15]


  

  现假设甲是主犯,乙是从犯。如果甲要中止犯罪,他必须能努力阻止乙的行为,并且该阻止行为必须是有效的,否则不成立犯罪中止;而如果乙要中止犯罪,他仅需做出阻止甲的行为,但并不必然要求阻止行为有效。


  

  我们仍然假设甲、乙二人共同犯罪的目标是300单位的收益,完成犯罪后又不被逮捕的话,甲能得到200单位的收益,乙能得到100单位的收益,甲为此支付了70单位的成本,乙为此支付了30单位成本。一旦被逮捕,甲将获得的刑罚是100单位,乙将获得的刑罚是60单位。仍然假定被逮捕的几率是80%。犯罪过程中,甲想放弃犯罪,乙也想中止犯罪,二人同时中止,甲需要支付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代价70单位,得到减轻处罚后的刑罚是20单位,获得悔罪的心理解脱收益相当于犯罪得到的收益为200单位;乙需要支付30单位,刑罚变为5单位,获得悔罪的心理解脱收益相当于犯罪得到的收益为100单位。如果甲放弃犯罪,但乙想继续并且坚持犯罪,那么,乙的从犯地位开始发生变化,甲必须承担阻止乙继续犯罪并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代价将会是170单位。犯罪中止将得到刑法的宽恕或原谅,甲为此只需接受20单位的刑罚,而乙因为犯罪未遂将接受80单位的刑罚。如果乙想中止犯罪,而甲想继续,乙以能力为限阻止甲,则只需支付30单位的成本甚至更少,被逮捕后获得刑罚5单位,而甲仍可能完成犯罪,获得原有的预期利益,甚至包括乙的那份,但是如此甲还得支付乙原来支付的成本30单位。我们通过图解来说明:


  

  图3(略)


  

  由上图可以看出,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在甲、乙的预测中,无论乙作出怎样的抉择,甲选择继续犯罪永远是最有利的;而无论甲做出怎样的选择,乙永远会选择中止犯罪,该博弈模型的均衡解就是(继续,中止)。模型有一大优点,就是在任何的情况下,区别对待论对作为从犯的乙都是有利的,是具有激励其放弃犯罪作用的,但是同时我们发现,在这一模型中,区别对待论对作为主犯的甲而言是不公平的,相比之下,既然选择了共同犯罪,那么,继续犯罪的利益空间都会更大,他不可能会放弃犯罪,这在现实中是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说,应该寻求一种比区别对待论更好的规则,以促进甲、乙都有机会中止犯罪,并且得到应有的“补偿”。


  

  (四)对切断因果关系论的博弈论检视


  

  切断因果关系论认为,共犯中止的有效性,应以他是否有效地切断自己以前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如果个别共犯以自己消极或积极的行为确实已切断其以前的犯罪行为同以后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即使共同犯罪的危害结果最后由其他共犯促成发生,亦能成立中止犯。[16]


  

  假设甲、乙二人共同犯罪的目标是300单位的收益,完成犯罪后又不被逮捕的话,甲、乙各能得到150单位的收益,甲、乙为此各支付了50单位的成本,一旦被逮捕,甲、乙将获得的刑罚是100单位,我们假定被逮捕的几率是80%。犯罪过程中,甲想放弃犯罪,但是乙想继续(反之有同样的效果),这时,甲无须告知乙,只需要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以后的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代价为110单位,获得悔罪的心理解脱收益相当于犯罪得到的收益为150单位。犯罪中止将得到刑法的宽恕或原谅,甲为此只需接受20单位的刑罚,而乙仍然继续单独犯罪,则他的预期刑罚成本仍是100单位,预期收益则可能为0(如果是必要共犯的话),也可能是300单位(如果是任意共犯的话),当乙的预期收益是0时,他继续犯罪只能是未遂,为此支付的成本总和将是50+70=120[17]单位,当乙的预期收益是300单位时,为此支付的成本总和将是50+220[18]单位。当然,如果乙也想放弃犯罪,则二人成立共同中止,各需要支付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代价50单位,一旦被捕,二人均将接受20单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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