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什么将征收、征用改为征收、征购、征租?
答: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的“征收并给予补偿”其实就是征购,“征用并给予补偿”其实就是征租。所以,将“征收并给予补偿”改为“征购”,将“征用并给予补偿”改为“征租”更简练、精练。
此外“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表述也是很不准确的,因为任何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征收,有一部分是不补偿的,这就是征税。
因此,《苹果宪草》第二十章第十四条“规定”:“私有财产、集体财产非依法律程序不能征收、征租、征购。”这里的征收就是征收税款,征租就是强制有偿使用,征购就是强制平价购买。这样的表述,在宪法史上,是最准确的、最没有语法漏洞的表述。
6、为什么国家对非公职人员的侵权行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苹果宪草》第二十章第九条“规定”:“非国家公职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国家公职人员在非公务活动中侵犯公民权利,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无法赔偿的部分,由国家财政赔偿。”这一主张的实质,就是让国家为公民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之所以这样主张,是因为:
第一,现代国家废除了同态复仇制度,造成了正义漏洞。同态复仇是野蛮的,但它也有正义的一面。张三违章开车将李四撞死,坐牢四年,赔偿一千元,对李四的父母显然是不公正的,这就叫正义漏洞。如果允许同态复仇,李四的父母可以开车将张三撞死,这样虽然野蛮,但没有正义漏洞。张三如果不想被李四父母撞死,就只有多赔钱,比如一百万,两百万。为了实现正义,张三要么多赔钱,要么被同态复仇。国家既然不允许同态复仇,就应当让李四父母获得足够的赔偿,张三本人如果赔不起,国家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现代国家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度,造成了正义漏洞。债务奴隶制度虽野蛮,但也有正义的一面。张三开车撞死了李四,应当赔偿李四父母一百万元,但实际上仅仅赔偿一千元,坐牢四年,这样的结果对于李四父母来说,就是掉进了正义的漏洞。如果允许债务奴隶存在,李四的父母可以奴役张三,就不会陷入正义的漏洞之中。既然国家不允许债权人奴役债务人,国家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没有漏洞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