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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

  

  4.个别教育约谈制


  

  所谓个别教育“约谈制”,全称罪犯预约干警谈话制,即罪犯主动要求谈话的点将式个别教育制度。它是指罪犯在接受个别教育过程中,根据个人平时对干警相关能力、水平、信用度的了解,主动挑选干警预约谈话,向其汇报思想和问题,接受教育的制度。


  

  其操作方法是:凡有意预约干警谈话的罪犯一律要填写《预约谈话申请单》,《预约谈话申请单》一般存放在罪犯内值班手中,既方便有约警谈话想法的罪犯随时领取填写,又避免浪费现象发生。主要是解决罪犯怕麻烦干警,没有勇气直接找干警拿等思想顾虑。同时,干警手中也掌握有《预约谈话申请单》,便于罪犯直接找干警谈话时补填。罪犯预约谈话应在申请单上写明本人姓名、干警姓名(或职务),并写明约谈时间及大致谈话内容。申请单由罪犯直接交预约干警或管教负责人,也可交门卫、带班干警或罪犯内值班转管教负责人。管教负责人必须对罪犯点警、干警谈话情况做好登记。预约干警与罪犯谈话后必须详细填写谈话记录卡,连同《预约谈话申请单》交管教办公室存查。


  

  自2001年8月份开始,湖北省沙洋漳湖垸监狱在全监开始试行个别教育“约谈制”;广西英山监狱近年来对此方法也有所实践。此方法的价值性主要体现在:第一,促进了警犯之间的沟通。个别教育“约谈制”,是罪犯主动找干警谈话,罪犯是主动者,有利于其充分表达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同时,罪犯所约谈的干警是自己信任的,或是和自己性格相近的,或是在某些方面和自己认识一致的干警,有利于罪犯敞开心扉,畅所欲言。第二,有利于罪犯的改造。监管改造过程中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罪犯的心理问题有关。要解决罪犯心理上的问题,除了必要的辅助措施外,思想工作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推行个别教育“约谈制”,罪犯可以选择干警汇报思想、陈述困难、倾吐疑虑,干警可以对症下药,合理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促进他们的改造。第三,拓宽了干警了解罪犯信息的渠道。个别教育“约谈制”,罪犯不仅可以反映自己的情况,也可以反映他人的情况,以前,只要罪犯找干警或交给干警一封信等,就会被其他罪犯认为是“嘴模子”,在监内遭到挖苦、讽刺甚至打击报复,这样造成了一部分罪犯虽然想向干警反映情况却“望而却步”。个别教育“约谈制”的推行,拓宽了罪犯提供信息的渠道。(注:余斌,万玉炽.个别教育“约谈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2,(5).)


  

  5.“一警一箱”制


  

  “一警一箱”就是在各个监区或分监区,挂出每位干警的信箱,写明干警的姓名、职务,每个信箱都配有钥匙,由干警个人统一保管,用于开启自己的信箱,收取罪犯投诉的信件。允许罪犯自由选择警察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对于罪犯提出的任何问题,都要立即解答,对一时难以解答的,要做出合理解释。其做法是:一是信箱上墙,挂在分监区大厅罪犯公共活动场所;二是信箱上写明干警的姓名、职务和包干小组情况,使罪犯投诉信件有明确的目的;三是公开开箱,要求干警在罪犯看电视、集体点名等时段,当众开箱,以便于监督;四是及时答复,干警收信后要及时地对罪犯回复,以增强罪犯的满意感、信任感。


  

  “一警一箱”是乔司监狱紧紧抓住狱务公开这一契机,在全面分析总结以往收集罪犯信息被动、渠道不畅、信息量不大和对罪犯教育针对性不强的情况下设置的。此外,广西英山监狱在2004年也推行了这一改造罪犯的方法。其价值性有:第一,使干警工作透明化,增强干警的责任感。由于民警开启信箱公开化,干警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增强。这种公开透明的工作形式,对于提高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是有促进作用的。第二,有利于提前防范。“一警一箱”给罪犯提供了一个倾诉心事、烦事、难事、愁事的渠道,干警可以从罪犯的信中了解罪犯,及时对症下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前防范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拓宽了干警了解罪犯信息的渠道。和个别教育“约谈制”相似,罪犯既可以倾诉自己的情况,也可以反映他人的情况,因此,“一警一箱”也可以拓宽干警了解罪犯的途径。(注:王文来.“一警一箱”的价值及其推广[J].中国监狱学刊,2003,(3).)


  

  6.罪犯改造“三自机制”


  

  “三自机制”是指在干警的直接管理和组织下,通过定期组织评选罪犯改造代表,再由罪犯改造代表通过改造代表会议的形式,对分监区或小组涉及罪犯改造的有关事务进行评议、评价、测评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罪犯自主监督、自我教育、自觉改造的一种管教工作方法。它涵盖了两个层面含义;一是构建了绝大多数罪犯参加的改造代表大会的活动平台,利用这一平台,对部分涉及罪犯教育改造的事务进行是非评判、好差评议,并运用评议、评价等形式,促使罪犯相互间进行自主监督、自我教育,达到自我改造的目的。二是通过改造代表会活动程序的规范,实行对诸如行政奖励,重点人、重点事处理等重大狱务处置程序的规范,以更为公平、透明的程序,来保证狱务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其主要包括改造代表的产生、改造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制定及评议结果的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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