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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

  

  (7)亲情同宿。为依法依规具有同宿资格的罪犯有条件地提供一个与其合法配偶“破镜重圆”的特殊机会,促进其夫妻感情的融洽与稳定。


  

  (8)亲情“零距离”帮教。以实际帮教需求为依据,有条件地批准部分罪犯亲属步入高墙,让其在警察的引导下对罪犯的生活、学习、劳作现场和监内的人文环境有选择地实地观摩后,再进入监狱特别设立且洋溢着温馨与人文氛围的亲情“零距离”帮教室,与正在这里服刑的亲属实现零距离接触,交流与帮教。并签订书面帮教协议书,以此激励和促进罪犯加速改造步伐。这种捆绑式“亲情套餐”工程自在湖南省郴州监狱实践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套餐”中的某些项目在我国许多监狱中都有普遍性的实践。


  

  2.女警教育中心(或称女警施教中心)


  

  女警教育中心,就是创造性地发挥监狱女性人民警察在教育改造男犯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建立以女性警察为教育主体、以多媒体现代网络技术为载体、以建立监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出发点、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目标的创新性教育形式。


  

  山东省潍坊监狱2002年就开始实践这一方法,湖南省郴州监狱于2005年4月投入运行。此种方法是对传统的女警不能参与男犯施教的传统观念的突破,其价值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女警通过远程视频网络与男犯实现“面对面”交流,既完全规避了女警与男犯“面对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也有效整合了男犯监狱相对闲置的女警资源。第二,女警参与男犯施教,是一种非线性之和,也就是说整体的功能远远大于部分之和。它不仅仅是从数量上增加了教育改造罪犯的人数,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大大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因为女警与男警刚柔相济,优势互补,能更好地将法律的威严和情感的沟通融为一体,从而增强改造的深度和力度。第三,促进了施教的多维性。女警教育中心不仅仅设置罪犯网络谈话室,还设置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安置帮教、就业指导等业务部门,使施教的范围极大地扩展,有利于情况不同的罪犯得到相应的教育或帮助。(注:此资料来源于笔者对湖南等省一些监狱的调查。


  

  王建国,刘立华.女警参与男犯施教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4,(5).)


  

  3.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


  

  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是随着新时期监管改造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各级责任制的一种类型。它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目的,依照审批权与管理权适度分离的原则,把分监区内的一个或两个监组确定为一个基本工作单元,并合理安排到每一名干警,明确承包干警应履行的职责,通过奖惩制度与承包干警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使承包干警能全面承担起工作任务的一种工作类型。


  

  其运作模式是:首先,合理确定承包干警的工作标准。要充分考虑到承包干警的实际工作承受能力。基数过高不利于承包干警实现,使之失去信心;基数过低,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同时也会使分监区工作停滞不前,而且有可能危及监管安全。其次,合理调配好承包监组的干警。如重控犯监组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承包;以生产为主的罪犯监组,应配备生产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承包;再次,保证承包干警的连续性,不要经常调换承包干警,同时,要有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承包干警中个别干警对罪犯讲情面;最后,分监区领导要给承包干警适度的执法空间,以保证承包单元内的工作活力。


  

  这一改造罪犯的方法从1997年开始在上海军天湖监狱进行了历时四年的探索。此种方法的价值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增强了干警工作的责任感,实现了责任的有效分解。分监区作为监狱的一个基本单元,是各种活动操作的平台,将罪犯分组承包到各个干警,使责任落实到每名干警,从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促进监管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且,它还可以分解分监区主要领导的责任,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监管改造工作的难点问题,难点问题解决了,罪犯改造质量也就得到了提高。第二,在一定程度上使监区干警的配置得到了优化。少部分干警由于种种原因,无法适应这种责任制的要求,只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岗位,主动从事一些体力耗费大或文化要求不高的工作,如看守、警卫等,这样,优化了监区干警的配置。第三,有利于促进干警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罪犯监组承包责任制使干警必须从单一型向复合型人才转变,它规定干警要甩掉拐棍自己干,在日常工作中成为会干、会写、会看、会分析研究的多面手,这些高标准、高要求促使干警自学成风,再加上监狱组织的各种针对性很强的培训,使干警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第四,促使了一批相关制度的产生和完善。一项制度的成功实施,在发挥该制度作用的同时,带动着相关工作的提高和相关制度的形成。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的实施,使相关制度在运作中得到形成。如分监区干警的集体研讨制度。随着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的展开和深化,承包干警在处理和解决监管改造工作的疑难杂症时,需要吸纳周围干警的适用方法与技能,有需要就有发展的动力,这样,集体研讨就成为一种制度巩固下来。(注:参阅齐定安,王绪福.论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J].上海警苑.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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