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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

  

  (四)适应了不断推广和普及新的改造方法的需要


  

  2001年底,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明确提出“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全面做好监狱、劳教工作”,范方平副部长对这一中心任务做了深刻阐述;2002年底,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范方平副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再次指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中心”;2003年司法部又颁布施行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这些都说明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已经提到了重要地位。在“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大背景下,这些年,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践部门提出和实践了许多改造罪犯的方法。但是,这些方法因为没有经过总结、梳理、分类而零乱、不成系统,有些好的改造罪犯的方法也因此没有很好地推广和普及。所以,对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将这些方法、途径进行系统地梳理、分类,并对其科学性、有效性进行评析,有利于各监狱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对相关方法、途径的借鉴和使用,从而使运用于某一监狱或某些监狱的方法、途径运用于广大监狱,有的甚至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心理矫治的方法,在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没有相关的任何规定,但通过这些年的实践,证明了其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03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专列一章“心理矫治”,将这种改造罪犯的方法固定为一种制度。


  

  二、近年来对改造罪犯新方法、新途径的探索


  

  笔者就调查所得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普适性的改造罪犯的方法、途径


  

  这种改造罪犯的方法、途径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罪犯。


  

  1.“亲情套餐”工程(注:此资料来源于笔者对湖南等省一些监狱的调查。


  

  王建国,刘立华.女警参与男犯施教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4,(5).)


  

  罪犯“亲情套餐”工程,由“亲情同餐、亲情电话、亲情短信、亲情互勉、亲情音像、亲情网视、亲情同宿、亲情‘零距离’帮教”等8个项目组成,让在分级处遇中处于不同级别的罪犯,分别享受相应的“亲情套餐”待遇。具体为:


  

  (1)亲情同餐。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监狱和监区宽管级的、原判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二分之一以上的、原判无期死缓实际余刑在10年以下且一贯表现较好的、上年度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或连续两年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的),经批准均可享受与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同桌共餐有待遇。


  

  (2)亲情电话。除非宽管级的涉黑(恶)、涉毒犯、流窜犯、惯犯以及被严管禁闭的罪犯外,其余的经批准后,均可在警察的监听下与亲属通过电话进行沟通与交流。


  

  (3)亲情互勉。同在监狱服刑的父子、兄弟、岳婿、叔侄等近亲属罪犯,只要自愿签订以“改造竞赛”为主题的互勉协议,并认真践行承诺,可分别享受生日和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佳节吃团圆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呈报减刑、假释材料,以及相应的行政或考核奖励等特别待遇。


  

  (4)亲情短信。在法定的范围内,罪犯可将自己需要传达给亲属的信息编辑成短信,通过监狱为其提供的“信息管理与传输平台”迅捷、准确地发送至具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小灵通或固定电话等信息接收终端的亲属手中,同时,其亲属也可通过本系统发回信息转达对罪犯的关怀与期望之情。


  

  (5)亲情音像。对那些一贯表现较好,改造成绩优异,但因具体困难家人长期无法来狱探视的罪犯,监狱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对象,将其改造生活录制成短片后,派警察前往其家乡播给其亲属看,并对亲属现状进行实地采访,制作成音像后到监内进行播映,给罪犯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让其足不出户也能圆“故乡之梦”。


  

  (6)亲情网视。充分利用因特网迅捷的传输功能,让罪犯与亲属通过远程视频实现“面对面”会见,获得声情并茂的会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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