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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

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


彭春芳


【摘要】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摆在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常说常新的课题。对各监狱在改造实践中探索的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将其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并加以理论化提升,是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它有利于丰富罪犯改造方法,有利于科学、有效的改造方法的推广和普及。
【关键词】罪犯改造;方法;调查研究
【全文】
  

  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这几年,“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提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更加成为了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了摆在监狱工作研究者面前的一大难题。教育改造罪犯既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在理论指导下的具体的、适用的改造方法。这些年,监狱工作者探索和实践了许多罪犯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如“设立罪犯出监监狱”、“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个别教育招标承包机制”、“个别教育约谈制”、“‘一警一箱’制”等等。这些方法的应用,使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全面提升。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对一些监狱的调查,笔者搜集了近年来在一些监狱实施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加以介绍,并对其价值和有效性进行分析,以求总结和推广之效。


  

  本次调查研究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实地调查法、访谈法、查阅资料法等,本次调查研究所涉及监狱有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山东、湖北、广西、内蒙古、四川、河南等省市的二十多个。


  

  一、调查研究的意义


  

  对各地监狱探索实践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归纳、总结、分类,对其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一)适应了实现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需要


  

  2002年12月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司法厅(局)会议,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讲话提出了监狱系统需要进行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法制化,是把监狱的全部行刑活动纳入法律、制度轨道,依法治监,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科学化,是遵循改造罪犯工作的客观规律,运用先进的理论、理念、方法和手段,提高行刑质量和社会效应;社会化,是克服监狱工作封闭性,使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作用于改造罪犯工作。(注:王明迪.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J].监狱理论研究,2004,(3):11.)归纳、总结改造罪犯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并对其进行分类,对其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析,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内容之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相辅相成,“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的基础和法律保证,是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的强有力的手段和后盾,而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又为监狱工作法制化提供了众多的理论素材和实践依据。”(注:王明迪.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J].监狱理论研究,2004,(3):11.)因此,对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二)适应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随着司法部对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视,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已经成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但是,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许多的因素,如改造者的因素,改造方法或手段的因素,被改造者的因素,改造的环境因素等等,这些因素相辅相成,共同对罪犯改造质量起着作用。因此,将罪犯改造方法或手段进行总结、梳理、分类,提高其科学含量,扩大有效方法的适应范围,是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途径之一。


  

  (三)适应了丰富罪犯改造方法的需要


  

  改造罪犯的方法,从宏观方面来说,过去一般分为三类: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这些年心理矫治在罪犯的改造过程中不断推广运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效果,2003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将其单独列为一种改造罪犯的手段,也就是说,从宏观的角度来说,目前改造罪犯的方法可以分为四类: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但是,宏观的改造方法只能起到指导作用,应该探索更多的微观、具体的改造方法。对各监狱近年来实践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的调查研究,就是对微观、具体的改造罪犯的方法的总结、归纳和梳理,它可以从微观的角度丰富改造罪犯的方法,使改造罪犯的方法与时俱进,日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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