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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视野中的监狱生产

法治化视野中的监狱生产


杨婕;何东青


【摘要】本文在对中国监狱生产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后,在“监狱法治化”的理念维度下,对监狱生产作出了重新的定位与展望,并就监狱生产立法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监狱生产;监狱经济;立法建议
【全文】
  

  由于中国监狱封闭化的管理与特殊的定位,在中国法治化建设的视野中,监狱的法治化问题向来为世人所忽视抑或回避,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得到一些学者与官员的关注与倡导。监狱的法治化,不仅仅是制度建构的过程,也是理念内化的过程,不仅仅是“依法治监”精神的贯彻,也是人文关怀主义的回归。然而,在近十年的监狱法制建设中,制度创设的同时往往缺乏背景性的宏观把握与战略性的指导精神,以至于许多制度在出台之时就难逃虚设乃至夭折之命运,监狱生产与监狱经费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一、中国监狱生产之现状及存在问题


  

  监狱生产,是监狱依法组织罪犯进行劳动的活动。在中国,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改造,所以监狱生产也就成为了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一种形式或载体。


  

  在计划经济时代,依靠国家统筹规划,监狱生产成为监狱经费供给的主要来源,监狱成为自给自足的“单位”,扮演着行刑者、企业经营者与社会管理者三重角色。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监狱生产的固有劣势,如技术简单、产品档次低,劳动力素质差、地理环境恶劣、历史欠帐多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来。随着这些负效应的逐渐释放,监狱生产也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从90年代初出现亏损至今,监狱系统经营亏损挂帐已达十几亿元,生产连年不景气,全行业大面积亏损,使监狱系统在1992年前后甚至出现了前所未有大量拖欠干警工资、罪犯生活费等问题。{1}监狱经济和监狱企业日益艰难,监管设施陈旧、简陋,监狱警察经费短缺,有的地方甚至到了半年、一年发不出工资的地步;为了弥补监狱经费的巨大缺口,监狱不得不牺牲自己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能,在越陷越深的市场经济大海中挣扎;犯人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加大,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趋于恶化,监狱的执法和改造工作受到极大干扰,监管安全形势严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3年国务院第17次总理办公会议记要和1995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狱政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从干警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建设投资、基建投资等方面确定了监狱财政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和原则框架。{2}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则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监狱的财政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体制。《监狱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人国家预算。”《监狱法》颁布之后,整个监狱系统的人们欢呼雀跃,认为监狱经费问题从此彻底解决了。但现实却给人们兜头泼了一盆冰水。据统计,在《监狱法》颁布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全国有三分之一的省份全额解决了监狱经费问题,三分之一的省份部分解决,另有三分之一的省份根本没有解决。截止到目前,全国多数监狱仍没有完全解决监狱经费问题,监狱生产仍是监狱经费的重要的或主要的来源。可以说,监狱生产与监狱经费问题过去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会是制约监狱行刑与监狱法治化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建立就会成为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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