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监禁刑的罪犯。目前,这类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和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未来,应当通过立法改革,扩大这类罪犯的范围。
第二类是在执行一定时间的监禁刑后社会危险性降低的罪犯。目前,这类罪犯包括假释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在未来,应当通过立法改革,增加这类罪犯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的罪犯。目前,这类犯罪人主要是指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未来,也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其他的类型。
五、社区矫正的内容
在未来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中,社区矫正的内容起码应该包括下列方面:
1.管理
管理是指社区矫正机关依法进行的日常管理活动。主要是办理有关的法律手续,包括接受、评估、考核、审批、有关活动的安排等。通过办理这些法律手续,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
2.惩罚
惩罚是指社区矫正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的使其感到不适和痛苦的活动。毫无疑问,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本身必然包含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罚属性。这是社区矫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要成分,是社区矫正与社会福利措施的本质区别。在社区矫正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罚应当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约束和监督他们的行动;限制他们从事某些业务或者活动的资格;通过公益劳动或者支付金钱等方式,对国家、社区和被害人等进行赔偿。
3.改造
改造(rehabilitation)是指利用多种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积极变化的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矫正(correcting)。这是指纠正罪犯存在的缺陷的活动,包括转变不恰当的思维方式与观念、消极的情绪特征和不良行为模式等。(2)塑造(shaping)。这是指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形成合理的思维模式、认识观念、情绪特征和行为模式的活动。其中包括多种知识的增加和相关技能的提高。矫正是主要针对过去的一种活动,而塑造则是主要着眼于未来的一种活动。
4.帮助
帮助是指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利用多种资源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活动。主要包括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心理与行为问题,家庭与人际关系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