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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制度性侵权及其防范

  

  以上改革措施的实施困难重重,是否对遏制司法制度侵权悲观绝望了呢?其实不然。笔者只是认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单项的体制改革往往无济于事,难以遏制司法制度侵权的汹汹之势。但以建立新型文化和制度依托为基点的“综合治理”,应收遏制之效。如古代巡按御史制,按察官员只对君王负责,瞒天过海轻而易举,现代法制如确立舆论监督在反腐领域无禁区,确保举报人员的权利,相信司法制度侵权无所遁形;现代法制如都像贵州省高院一样正刑名,对刑讯逼供的刑警不网开一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象山西岚县检察院那样明知李绿松被刑讯逼供致创且收到控告后也不立案侦查,不作法医鉴定,相信司法侵权在严明的法律面前必有所敛容。


  

  关于人文环境,国人对司法强权所表现的怯弱和忍耐,其力度之高和弹性之大早为世人所公认,但其缘由却很少有人探究。中国封建社会二千多年“官本位”的观念及官场吃人不吐骨头的现实,“官字两个口,乍说乍有理”及官僚对不同政见者的专制使人们畏惧日生并为保身家性命取韬晦之策。当某些官僚倒台时,他们或许会如同睡狮之猛醒,奋起而攻之,也许会永远沉默,不管自己是否曾经陷人于不义,也不管是否对得起天地良心。这一切皆因长时间缺乏民主底蕴所致。本来,官为本还是民为本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是不言而喻的,但至今在有些人的观念中仍偏偏弄不明白。建国五十年了,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对官员的任免及其行为实行监督,又有多少政策、规章、待遇、福利不是先官后民,厚官薄民?因此,不解决“官本位”的观念和问题,以民主为基础的新型人文环境和制度依托实难产生。


  

  不论经济体制改革还是司法体制改革,其根本点都必须接触到“官本位”的问题,而挖掉这统治国民数千年祸害人间的根,解决“吏治污而民气郁”(包世臣语)的问题,今天做来并非特别困难。其一,落实宪法,让人们对自己的官员拥有直接民权,铲除官本位得以滋生的土壤。其二,清查现行法律规章,删弃一切“官本位”观念的不平等办法规定,缩短官民之间的差别,让社会主义的法律突破封建思想残余的藩篱。其三,在全国范围内反对司法侵权的官僚主义、地方主义和小团体主义,摧毁官僚阶层跨部门跨组织构筑的社会关系网络。其四,明法令,肃人心,严格执法,严惩不法,特别是加强对司法的检察监督,加强对检察监督机关的检察监督,让媒体说话,让人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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