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上)
杨秀清
【摘要】毋庸置疑,在民事诉讼中需要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然而,如果我们不本着客观的态度认真审视诚实信用原则,而盲目地一味扩大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功效,甚至将其诠释为实质上授权法官自由裁量权,其结果势必与希望确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目的背道而驰。结合司法权理论、诉讼模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功效等进行系统的阐释。
【关键词】诚实信用;诉讼模式;自由裁量权
【全文】
随着社会民众对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期待以及我国现行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借鉴对抗制诉讼模式(1)以改革我国现行民事审判制度之不足似乎已成为一股强劲之风,不仅具有不可阻挡之势,而且已不容置疑地成为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的主旋律,然而,孰不知,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借鉴,如果我们不关注其生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不考虑其有效发挥作用所需要的制度基础,或者在借鉴过程中超越其应有的适用之度,均会适得其反。轰轰烈烈的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实践证实,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中虽然加强了当事人对抗的色彩,注重了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保护,但是由于诉讼诚信的缺失,当事人滥用其诉讼权利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此,诉讼理论界不少有识之士开始对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展开了有益探讨。通观目前学界关于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学术成果,大多主要集中于在梳理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国家立法规定与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思考以及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诉讼权利的表现行为的分析方面。对上述问题的剖析的确对有效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规制当事人合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诉讼行为极为有利,然而,何谓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依附于怎样的诉讼模式?其具体适用范围如何?笔者在研读有关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现有学术成果时,也深感其中不乏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因此,笔者认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将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的功效,有必要对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以及其与诉讼模式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层次的阐释。
一、诚实信用原则基本内涵的通常认识
将诚实信用这样一个原本属于道德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引入到法律领域,并且从适用于私法领域逐渐扩展到适用于诉讼这样一个公法领域,使之被认可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这不仅是一个“道德规范法律化”的过程。并且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外在的规范社会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寻求内在于社会及人的深层次的合理的道德支持的必然结果。然而,正如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言:“一种法律在初成立时,都有其环境上的需要,并且,使其合理的,亦只是这种环境。但事实上,往往产生这法律的环境已发生变化,而这法律却仍然有效。”[1]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法律的基本原则,同样也有其产生,并适合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特定的法律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