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一)司法公正与效率含义简析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体现为认定事实正确和适用法律正确两个方面。认定事实正确要求司法机关认定事实达到与案件的客观事实一致,若认定事实不符合客观事实,司法机关应予以纠正,直到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为止。适用法律正确要求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严格按照实体法的规定作出裁判,若出现适用法律不当,应对裁判予以修改。实体公正强调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经过的程序对于当事人和裁判者都有约束力。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是:程序公开、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当事人程序参与、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辩论原则、直接言词审理和程序安定性。(注:邵明.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事诉讼法典[DB/OL].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1010,2005—03—17.)程序公正强调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两者也存在冲突,特别是当程序法不完善且未受到应有重视的情况下,同时获得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件困难的事。此时,人们往往优先选择实体公正。司法效率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以最快的速度终结诉讼;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解决纠纷。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既有冲突也存在一致性。现代民事诉讼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二)民事检察权的理念:从“有错必纠”到“依法纠错”
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之一是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民事检察权追求的目的是美好的,毕竟错案的存在不仅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利益,也有损司法的权威。“有错必纠”要求检察权对于任何已发现并认为是错案的生效裁判都要提起抗诉,这不仅不现实,而且也与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相悖。虽然有错必纠追求的目标是实体公正,但如果以有错必纠作为指导民事检察权的理念,不仅有损程序公正,使得民事检察监督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标不能真正实现,也会使其追求的司法效率目标落空。必须抛弃有错必纠理念的原因在于:错案的界定标准不明确。
错案可能是因为事实认定的错误,或者适用法律的错误,或者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有错误。但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错误的标准都不明确。
首先,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了四种抗诉事由,其中“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就是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形。(注:有观点认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与“认定事实错误”两者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同,不应将两者混淆,前者只是后者的原因之一。参见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民事抗诉条件的实证审视及理性思考[A].民事检察制度热点问题探索[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36—1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抗诉规则》)的规定,属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有这样的几种情形:(1)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2)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3)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4)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5)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6)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7)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8)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况。(注:杨立新.民事行政检察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2.174—179.)《抗诉规则》尽力细化认定事实错误的各种情形,为衡量事实认定错误提供具体标准,但不难看出,由于以“客观真实”作为标准,《抗诉规则》的努力并不令人满意。一是没有证据认定事实情况很少见。证据是否充分并不是证据数量多少的问题,证据是否“足够”的评价标准是由法官裁量的。因此,不同的法官就相等数量证据究竟是否足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二是在我国目前证人出庭率很低的情况下,证据的真伪很难通过质证得到确定。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有利于自己,从而在证据之间存在对抗,根据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对抗的证据,不可能同时被采纳,究竟采纳哪方证据由法官裁量,标准仍然模糊。三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勘验、鉴定可视为法院调查取证的范畴。法院对于是否调查取证有裁量权,法院未调查作出裁判很难说就会产生错案。法院调查取证权行使与否并非是判断错案的标准。总之,认定事实存在不确定性,“客观真实”不具有操作性。“司法是一种实践的学科,具有高度的操作性,而客观真实原则由于把司法理想和司法操作混同,在司法实践上是很难实现的。”(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58.)没有确定的认定事实错误的标准,有错必纠不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