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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现代化与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因此,在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参照联合国贸法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仲裁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有关立法与实践。一方面,即便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一方当事人可以率先向法院申请对争议标的采取临时性措施,法院可以对此作出决定;另一方面,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对争议标的采取临时性措施的决定。


  

  (六)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标准


  

  在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的司法复审问题上,我国法律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实施不同的审查标准: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只是程序性的,而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则涉及实体问题。如认定事实的错误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均构成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仲裁事业的发展,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融入一体,适用相同的审查内容,均不对裁决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


  

  我国法院应当继续对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据我国的法律实施必要的监督,特别是在撤销和拒绝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方面,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和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执法的质量,避免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当提高受理上述案件的法院的档次,如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将上述案件的受理法院从各级中级人民法院提高到各省、市和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


  

  三、中国仲裁实践的国际化与现代化发展方向


  

  1994年后,随着《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有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已经不复存在,依据仲裁法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新的仲裁委员会,这些仲裁委员会均为独立的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他们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均依照当事人之间立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有关的仲裁案件。目前,全国已经有近150家这样的仲裁委员会。这些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国内经济仲裁案件,对于涉外经济案件,如果当事人之间订有将争议提交其中的某一仲裁委员会的规定,这些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一)关于国内仲裁机构与涉外仲裁机构


  

  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尽管国内的仲裁机构可以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涉外仲裁机构,国内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国内案件,而涉外仲裁机构以受理国际仲裁案件为主,但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在实施仲裁法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个仲裁机构,其对所受理的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均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依据。换言之,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确定其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的唯一的依据。从这一实际出发,中国现行的仲裁实践与国际上的一般做法也是相符的。现行仲裁实践总的发展趋势是淡化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的区别,中国关于仲裁的立法与实践,无疑也是与此项趋势相符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因特网和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于发展,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同样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为了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必须加快我国仲裁制度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为此,就要对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中那些与《示范法》和国际仲裁立法与实践中的一般做法不一致的条文进行修订。包括笔者在上面所提到的对我国现行仲裁法从六个方面加以完善的立法建议。


  

  (二)关于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创新问题


  

  在仲裁实践方面的改进,有些学者提出通过建立专业性仲裁机构的方式进行所谓仲裁制度的创新,由专业性的仲裁机构受理与其行业有关的仲裁案件,如农产品、纺织品贸易等仲裁委员会。(注:何敏,王娟.“入世”与我国仲裁制度的创新[J].法学杂志,2000,(5):23.)笔者认为,与其在现有的一百多家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再设立新的专业性仲裁机构,不如实行仲裁员登记注册制度,并就注册仲裁员的专业特长分门别类,供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当事人或仲裁机构从中作出选择。


  

  当然,由了解法律的相关专业人士解决其专业范围内的争议,比不了解该专业的仲裁员在解决特定领域内的争议方面更有其特定的优势,如便于使该特定领域内的争议得到更加公正、合理和迅速解决等,但不一定通过设立新的专业仲裁委员会的方式解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仲裁员资格登记或认证制度,可以使我国的仲裁市场更加开放和自由竞争,凡是依法取得仲裁员资格的自然人,经当事人、仲裁机构或法院指定,均可作为某一特定案件的仲裁员,进而打破现行的各个仲裁委员会所实行的各自的仲裁员名册制度。当事人可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选择仲裁员。这样一来,当事人的选择余地就大多了,当事人可根据所涉及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获得仲裁员资格的认证中选择具有特定业务知识、为人正派,并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解决争议经验的作为他们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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