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监狱学促进刑事法律发展的功能。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其内外合力作用的结果,刑事法律发展的外部直接动力,源于刑事法律之前的犯罪和罪犯学以及刑事法律之后的行刑和监狱学。监狱学对刑事法律的作用过程是,监狱学研究促进刑事法律思想变化,从而推动刑事立法向前发展。监狱改良运动中诞生的监狱学,对犯人进行矫正的研究迈出了划时代的一步,提出的教育刑论使刑事法律思想发生了重大变革,相应的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旨在鼓励犯人自我矫正的缓刑、减刑、假释、累进处理等制度。任何国家在刑事法律改革方面,侧重点都是刑罚改革,刑罚改革的基本走向是趋于人道化。我国监狱学创立以来,学术上的理论研究繁荣促进了刑事法律思想的向前发展,给刑事立法奠定了思想基础。1994年《监狱法》较全面地规定了服刑犯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犯人离监探亲制度,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论”原则,1997年《刑法》规定了以保护社会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死刑膨胀的局面,由这三部法律构成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在结构上实现了一体化、在价值取向上实现了民主化、在内容规定上实现了现代化。
通过上述对监狱学研究视角及学科体系、定性定位的分析,说明监狱学是以监狱及其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犯人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刑罚执行学科,在法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因为监狱学研究关系到国家政权建设、关系到社会治安、关系到犯人的生命及人身自由,这些问题的重要程度是不言而喻的。合理确立监狱学在法学乃至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坐标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监狱学的专业设置,应将监狱学纳入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之内,这样,刑事司法活动各阶段的学科就较为齐全了。图书编目上,设立监狱学的编目,不仅监狱学可对号入座,而且监狱学下属的各具体学科门类也好归口安排,这对有关监狱学方面的刊物归类也有了名正言顺的归属。
【作者简介】
王志亮,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系教授。
【注释】刑罚执行场所,简称刑场,不仅包括自由性的行刑场所,而且也包括死刑的行刑场所,在许多国家死刑是在监狱里执行的,故而可将监狱统称为刑场。
金鉴:《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4页。
金鉴:《监狱学总论》,同注,第24-25页。
夏综素:《监狱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邵明正:《中国劳改法学理论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44页。
夏综素:《监狱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方华、刘大椿:《走向自为——社会科学的活动与方法》,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
2003年高校增设新专业——监狱学(030120W),《中国教育报》200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