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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禁酒令的立与废

  

  第四,从法理学看,法律达尔文主义与进步主义斗争激烈,法律思想开始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美国法学家研究发现,在进步主义之前美国法律在各个方面和它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很多同生物界的相似之处,因而,把它翻译成达尔文主义出现之后的语言是很合适的。对于洛克纳诉纽约州案,法官们的判决实质上是把约瑟夫·乔特所称的“达尔文最伟大的适者生存的理论”上升为这个国家的法律。{9}(P120)这些判决从法律理论上讲,认同适者生存和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适于人类社会,对于强者的强势地位予以维护,对于弱者的诉求虽表示同情但并不在法律上支持,其实质是以达尔文主义优胜劣汰的名义维护自由资本主义的个人本位和自由竞争。但是,随着社会不公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社会精英对法律达尔文主义提出异议,其中的佼佼者就是被誉为美国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异议者”———霍姆斯。对于洛克纳诉纽约州案,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纽约州的法律是在偏袒工人,没有保护市场的自由竞争。霍姆斯等少数法官持异议,他坚持纽约州的立法是正确的,认为权利应止于他人权利的范围,否认“绝对自由”的存在。{10}(P148-153)霍姆斯的这种站在劳工等弱势群体一方利益上的思想,被统称为进步主义法律思想。进步主义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实用主义,不同于法律达尔文主义的社会静力学,霍姆斯说:“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不符合第十四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他认为“法律必须立足于实用的意义之上,法律理论就是要求法律无条件地去适应事实。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当符合社会的实际情感和要求,只有事实和客观性才是一个健全法律体系的根基”。{11}(P225,P231)这也再次印证了他一贯坚持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虽然霍姆斯的声音在当时是弱小的,但是表明法律理论上个人本位开始向社会本位转变。甚至有学者称,霍姆斯和庞德对于美国20世纪新法理学建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霍姆斯1902年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时候,实际上就是美国法理学开始改朝换代的时候。{11}(P225)庞德是社会学法理学的代表人物,认为法律应该超脱于特定利益而运行,要调整冲突着的各方利益,反映整个社会的意识。{12}(P276)这确实是20世纪法理学的发展方向。在古典自然法已经僵化,崇尚自由竞争的政府不干涉理论已经捉襟见肘时,进步主义法律思想开始追求实质正义对形式正义的纠正。于是,所有权绝对原则开始出现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也不再被绝对化,过失责任也开始出现动摇———那些个人自由并不是不被保护,而是人们开始用社会的视角,而不是个体的视角,来观察和思考怎样保护整个社会的所有人的自由。其实,宪法禁酒令就是一个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过了头的、不太成功的、但有许多意义的立法案例罢了。


  

  三、禁酒令被废止的原因与启示


  

  (一)废止禁酒令的原因分析


  

  禁酒令在实施中的实际效果却让人始料不及,不仅没有带来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和谐发展的文明社会,相反却带来了新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宪法禁酒令实施了13年零10个月19日,就被不得不废除了。究其原因,既与禁酒令在实施中导致的困境有关,也与禁酒令本身悖于美国深厚的自由主义传统和权利观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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